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1100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车辆超载整治的建议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

张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车辆超载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工作情况

  1、明确要求,细化职责,强力推进工作开展

  为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和任务,顺利推进工作开展,巩固治超工作成果,市治超办组织召开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结合会议精神,明确了工作重点、细化了部门职责 、确定了工作步骤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保障。全面履行治超工作职责,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力治超”的工作格局。市治超办2020年下发文件7件,便函1件,2021年文件12件,便函6件。

  2、突出重点,依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以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点为依托,开展联合治超工作。

  抽调公安交警、交通执法等部门执法人员在超限运输监测站24小时开展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检测治理工作,2020年,在治超行动中,出动交通执法人员10033人次,公安交管执法人员4003人次,查扣超限超载货运车辆4071台,卸载超限车辆4071台,卸载货物17.4723万吨。2021年,开展联合执法天数320天;参加联合执法人员1367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317台次;认定超限超载3463台次;消除违法行为3462台次;卸载货物128019.069吨;公安交管部门罚款6313550元;计分20253分。目前,超限运输检测站联合治超工作进展有序,态势平衡,无投诉、无争议,有效降低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率。

  (2)政府牵头,从交通运输、交通管理等部门抽调专人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流动巡查执法。以货车超重、货车非法改装、货车冲卡、拒检查、聚众闹事、损坏设备、堵塞车道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确保执法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3)加大源头治超力度,强化源头治超监管。机动车入户、年检是“源头治超”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检测部门按照机动车登记办法和检测要求,坚决杜绝擅自改型、改装车辆和“大吨小标”车辆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合法手续;坚决杜绝擅自改型、拼装车辆上线检验,严把查验关、检测关,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栏板、加厚钢板、加轴以及装载质量等技术参数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拆解,在站内无法拆解的车辆一律劝返强制整改;制定汽修企业源头治超要求,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严把年审许可关,结合货运车辆年审和从业资格证审验工作,正确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员、驾驶员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做到合法装载、守法经营。对货运源头重点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工矿企业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进行管理,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时与货运企业签订源头治超责任书。2020年,排查重点货物源头企业23家,该23家装载企业核定为重点货物源头运输企业,由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2021年,共开展源头巡查65家次,检查货运车辆387辆次,同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经济发展、货源分布和交通地理条件,对辖区内货运量大、容易发生超限超载运输的矿山煤矿、水泥厂、砂石搅拌厂,火车站,石厂、(包含物流中心)等货物集散地、装卸现场等进行排查,排查源头装载企业43家。全市源头治超共出动车辆427辆次,参加治理执法人员2415人次;处罚改型货运车辆87台、吊销货运道路运输证车辆112台、货运源头企业停业整改3家、严重超限超载车辆超过企业车辆数10%的运输企业9家,处罚铁法煤业(集团)煤炭销售公司等严重超限超载源头企业10家;上报失信企业7家失信个人2人。

  3、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坚持正面舆论导向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新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规范车辆标准等内容,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021年,共出动宣传车225台次,宣传人员1055人次,印制交通运输部62号令1100份,印制治超车辆装载标准宣传材料3000余份,制作宣传册5000份,致货车驾驶员一封公开信20000余份,在车站、检测点、货运集散地和其它车主、群众密集的地方发放,在公路显要位置悬挂宣传横幅32条,在办公场所设置宣传展板3块,同时在交通运输服务窗口利用电子屏幕长期宣传,通过大规模、大范围的宣传动员,使“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危害无穷,依法治理超限超载利国利民”深入人心,坚持正面的舆论导向,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驾驶人员和经营者的支持和理解,为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4、积极预防,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大意义,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一环,面对的是广大货车驾驶人员和经营者,又与少数人的短期利益相冲突,极易产生并激化矛盾,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化解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突发的事件和各类矛盾,消除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中的安全隐患,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确保专项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让执法人员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各级治超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掌握超限运输管理的有关新政策。二是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齐、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依法办事。对待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无理取闹的驾驶员,治超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使其理解治超工作的目的,争取积极配合,化解工作中的冲突和矛盾。三是坚持依法治超,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检测、处罚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统一超限运输认定和执法标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载运标准订装箱的挂车列车、车辆运输车等特殊车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执行。四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执法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执法人员在治超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五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预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的原则,正确处理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可能引发的交通拥堵、聚众闹事、运力紧张等突发性事件。

  5、抓好落实,强化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政府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会议精神、文件要求和部门职责落到实处,市治超办印发了《铁岭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治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于每周四前将本周部门开展治超治限工作情况报市治超办,由治超办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同时,治超办对工作开展不力和未按时报送工作情况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从根本上保障了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长效性。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认真研判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突出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最大限度地消除货车超限超载的危害;二是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消除侥幸心理,巩固优化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加强科技监管,强化协同配合,切实构建货车超载违法全方位防控打击网,力争查处一批“百吨王”超载货车通报一批违法装载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打击一批假牌套牌和非法拼装改装货车,整治一批严重超限超载乱点。

  (二)强化源头管理

  一是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运输企业开展调查摸排。全面掌握大中型货车所有人、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进行整改;二是将货车超载、非法改装、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和超载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信息抄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三是及时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对急需整改的路段,及时上报督促整改,坚决做到隐患排查不留空隙,隐患整改不留死角,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采取设置提醒标志标牌等措施,及时消除交通源头隐患。

  (三)强化路面管控

  一是在辖区严重超载违法突出路段设岗布控,对过往货运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登记,依托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对重中型货车、挂车实行逐车必查,对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引得导至超限超载检测站进行称重,消除违法行为后才可以放行;二是重点查处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公路货运车辆及严重超限超载的城市工程运输车辆,依法严查严重超限超载非法拼装,改涉牌证等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违法行为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三是充分发挥公安交警指挥中心缉查布控系统优势,实行“网上”“线下”双重巡查,积极采取“打击+防范”的科技治超新模式,重点加大对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等路段的视频巡查监管力度,提高查处效能。

  (四)强化规范执法

  一是做到设置交通标志、反光锥筒并开启警灯,严格落实安全防护相关制度措施和工作要求,排查严控风险漏洞,养成自我安全防护良好习惯,坚决防止发生执法人员伤亡事件;二是全体参勤执法人员始终做到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努力提高群众对治超工作的满意度,充分展示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宣传引导

  一是组织交通运输、交管部门深入辖区运输企业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剖析典型事故案例等方式,向企业负责人和货车驾驶人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二是充分发挥交通广播、“双微”平台路面LED电子显示屏等媒介优势,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集中曝光典型事故案例、违法案例,大力讲解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刻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铁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