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1102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和改进燃气安全管理的建议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

赵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燃气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天然气这一惠民工程给予的关注。我局在收到您的建议后,仔细阅读并对此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研、讨论,现就相关事宜答复如下:

  一、加强燃气安全宣传问题。

  我局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了《致广大燃气用户的一封信》,制作了一图看懂燃气使用安全宣传画和动漫作品,在电视台滚动播出。要求燃气企业积极负起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利用新媒体发布燃气安全小视频,要求燃气公司加大入户宣传力度,张贴悬挂燃气安全标识,持续推动“关阀行动”,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目前,全市已发放宣传单33万份,安装燃气安全宣传标识1300处。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各县(市)区城镇燃气管理部门监督各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对燃气用户使用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特别是充分利用手机微信、短视频APP软件等新兴媒介,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继续督促各地在居民小区出入口设立关阀提示宣传展板及燃气事故易发生重点因素,努力提高用户使用燃气安全系数。

  二、燃气安全装置安装问题。

  我局指导各县区燃气管理部门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全力配合商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向燃气用户宣传使用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必要性,同时提供多款多品牌产品,推进餐饮用户安装报警器工作。同时,将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餐饮用户台账函发至市商务部门推进。要求各县(市)区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用户采取停气方式,推动燃气报警器的安装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燃气企业及时对辖区内燃气用户推广使用波纹管和自闭阀,对没有更换的用户,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台账,并加密上门安检和宣传的频次,有记录、有台账。制定推广计划,制定更换截止时间,开展波纹管替换橡胶软管和推广使用灶前智慧燃气自闭阀等相关工作。对没有安装且拒不整改的商户进行停气。

  三、用气量巨大单位燃气人员持证上岗问题。

  我局按照《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指导各县区燃气管理部门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对学校、餐饮行业用气量巨大的单位认真仔细开展入户安检工作,加强巡查频次,培训用气技术要求。同时配合商务部门、教育等部门对所属燃气用户开展安全使用常识培训。监督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执证上岗检查力度,对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从业人员一律清退,对不具备足够数量合格从业人员的燃气经营企业一律关停。

  下一步,我们将修改《铁岭市燃气管理办法》进一步精准管理我市燃气相关工作。

  四、由应急局答复的协办意见。

  (1)应急部门表示无权管理基金。目前已经设立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政府设立,财政部门管理。若设立燃气基金,无权进行管理。

  (2)鼓励燃气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急局表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保险机构对投保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其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燃气企业虽未被列入高危行业、领域,但行业管理部门可以鼓励燃气企业投保,发挥保险机构帮助投保单位防控安全风险的作用。

  五、下一步工作努力的方向。

  我局作为城镇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历年来的工作中,始终把燃气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采取了多种有效的措施确保了我市城镇燃气行业的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但从整体情况看,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为此,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过硬措施,督促各县(市)区做好燃气管理各项工作。同时,针对当前我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我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出台,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责任,有效形成管理工作合力,全力推动我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的法制化、精细化、专业化。

  最后,再次对您就燃气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衷心的感谢!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