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1104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铁岭市城区建筑物顶面整治的建议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梁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铁岭市城区建筑物顶面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加速推进,个别人员或法律意识淡薄、或受到利益驱使、或盲目跟风从众,擅自利用建筑物顶部进行违法建设。

  一、建筑物顶部违法建设的现实情况

  (一)直观影响了环境品质。建筑物顶部搭建各类违法建筑,缺乏合法的手续,没有正规的建设设计方案,有损原有建筑物的整体艺术感和美感。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多为彩钢夹芯板、彩钢瓦类型材,与原有建筑物外立面色差大,对城市形象品质影响较大。

  (二)隐性带来了安全隐患。建筑物顶部违法建设,可能超过或破坏原有建筑的承重结构,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损害供水、电力、燃气相关设施,安全隐患较大。

  (三)直接造成了公私财产损失。建筑物顶部违法建设由于特殊的空间环境,建造成本本身比较高,一旦被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实施拆除,既会造成个人财产损失,也耗费一定的执法成本。

  (四)建筑物顶部违法建设查处和拆除难度大,历史形成的大量建筑物顶部和退层平台存量违法建设拆除进度缓慢,久而久之导致跟风违法建设的现象屡禁不绝,进一步增加治理难度,既影响了法律权威。

  二、建筑物顶部违法建设的治理难点

  (一)排查摸底难。大多建筑物顶部违法建设受原有建筑物高度、违建本身体量、是否临近道路等因素影响,不到达现场,很难发现。尽管小部分违法建设站在地面就能直观地发现,但要详细弄清违法建设当事人、具体的建设体量数据等也比较困难。目前,铁岭市所属各区县(市)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均没有无人机,航拍照片取证难度大。

  (二)调查取证难。对建筑物顶部违法建设现场调查取证,大都需要当事人配合才能到达违建现场。而违建当事人往往都是闭门不开、闭而不见。这种情况下,公民的住宅不能侵犯,且违建行为本身只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而不构成刑事犯罪,执法人员既不能强行进入违建当事人住宅,也不能对违建当事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执法的强制力非常有限。

  (三)拆除施工难。执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违法建设的执法程序会最终走到强制拆除程序,文书送达后,当事人对立情绪往往较大,会采取各种措施给强制拆除设置障碍,进不了门、找不到见证人,甚至暴力阻碍执法的现象都时常出现。另外,建筑物顶部和退层平台位置特殊,拆除过程中,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垃圾清运等都会受到很多限制,施工安全隐患也比较多,拆除难度大。

  三、加强建筑物顶部和退层平台违法建设治理的对策建议

  按照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现在此项管理权限已经下放到基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虽然下放到各县(市)区管辖,但我局会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一)、市住建局积极开展居住小区环境整治行动,压实县(市)区物业行业管理部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清理园区卫生死角、清除“僵尸车”辆,开展绿化养护,同时对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建设,擅自在建筑物顶部、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等行为要以合理的方式及时予以劝说、制止,对劝阻无效的及时联系有关执法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二)、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关于违建治理的相关法律条文,采取悬挂条幅标语、张贴通知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居民宣传普及违法建设相关法规,大力宣传违法私搭乱建的行为性质、现实危害、法律责任,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从根本上预防违法建设问题发生,为违建治理拆除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控新增违建。违法建设所需要的建筑材料进入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是很容易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采取制止、报告等相关措施的。

  (四)、清执法边界加强行政指导。建筑物顶部违法建设尽管种类多样、成因复杂,但违建主体大多为普通居民。破解这类治违难题,不能机械地一律采用执法手段解决,而应当厘清城市管理执法边界,区分清楚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把公权力的执法解决路径和私权利的民事问题解决路径结合起来,提升违建治理实效。

  我局还会对各县(市)区住建及综合执法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县(市)区将工作取得实效。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