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3105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建立完善“医疗+”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

来源: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5日

佟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医疗+”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动“医疗+”养老体系建设

  (一)积极探索推动“医疗+”养老服务发展

  卫生健康部门支持各种形式的“医疗+”养老服务发展。支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各县(市)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社区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融合发展,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可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目前,我市城乡共有医养结合机构8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养老服务。

  (二)规划部署“医疗+”养老机构建设

  1.铁岭市综合性老年养护中心。该项目于2015年获得国家发改委立项审批,占地面积32852平方米,建筑面积26940.87平方米,设置床位572张。建成后将着力打造“内部设施现代化、休闲场所园林化、康复设施医院化、管理服务制度化”的老人乐园,辐射周边近百万老年人口的养老服务市场。该项目总投资预计9000万元,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目前项目主体竣工。

  2.建设铁岭卫生职业学院老年康复养护中心。该项目是市政府指定的医养结合项目,同时作为住校学员实训基地,建筑面积7210平方米,设计床位80张。目前已主体工程、装修工程均已竣工,部分基础康复、医疗设备已到位,项目建成运营后,除发挥平台自身功能服务中心内养护人群外,围绕铁岭新城区60岁以上老年居民开展居家养老等上门专业照护服务。

  (三)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养老提供便捷服务

  我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对老年人健康指标进行监测和信息管理,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健康讲座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老年人提供定期随访服务,保证每季度随访一次。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下发铁岭市2022年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任务目标的通知》,文件要求县(市)区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率不能低于63%,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二、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进行签约服务

  按照《铁岭市关于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机制,为老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及医疗服务。截至目前,95%以上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开展定期巡诊、建立急救绿色通道和转诊机制等,为机构内老人提供便捷就医服务。

  三、简化医养结合机构申办手续,鼓励社会医疗机构转型成医养结合机构

  我委联合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了《省卫健委 省民政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明确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还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实行备案制。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可以向登记机关办理章程核准,修改业务范围,并根据修改后的章程在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职能表述。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向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表述。

  四、以政策扶持,促进“医疗+”养老服务发展

  2016年11月,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铁岭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铁政办发〔2016〕54号),其中从医保、投融资、财税价格、用地等方面为我市医养结合发展提供了措施保障。今年,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发改、教育、民政等18个部门出台《铁岭市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届时将从加大保险支持、减轻税费负担、保障土地供应等方面完善医养结合支持政策,鼓励、刺激社会资源、民间资本参与“医疗+”养老体系建设。

  此外,市民政部门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将医疗机构养老服务床位纳入养老服务体系,享受与养老机构相同的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按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发,每月每张床位给予150元运营补贴。为了降低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鼓励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通过与保险公司、市财政局沟通,我市养老机构责任险保费标准为每年每床120元,最高赔付标准为每人20万元,我市为投保养老机构责任险的机构发放保费补贴,标准为每床每年80元,机构只需自行承担40元。通过一系列补贴政策促进我市“医疗+”养老服务发展。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发改、民政、医保等18个部门出台《铁岭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动我市医养结合事业的发展,促进“医疗+”养老体系建设。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养老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