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3103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行业规范监督的建议

来源: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5日

尊敬的王艳秋代表:

  您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行业规范监督的建议》已收悉,市卫健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文身行业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文身店”兴起,青少年文身的人快速增加,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也不断增多。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6月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办法》指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市卫健委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要求,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严格禁止对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截止到目前我市未有医疗机构提供文身服务。

  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293号),开展文身项目不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文身也不属于医疗行为。经调查目前我市开展文身服务的机构基本都是“文身店”,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范围,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议由其审批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