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九届四次会议第94100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来源:铁岭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8日

王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全面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扭转物业社会满意度低的不利态势,2023年以来我们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简要情况如下:

  1.开展《铁岭市物业管理条例》地方立法有关工作。完成了《铁岭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已经通过了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待省人大通过后正式出台。《条例(草案)》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部门职责不清、行业监管乏力、小区内执法难等问题,同时也明确了物业管理、街道、乡镇政府等部门要落实老旧住宅区改造后管理工作,可采取业主自治、国企接管、社区服务等多种方法实施物业管理。

  2.制定配套政策,对《条例》进行补充完善。一是制定印发了《铁岭市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住宅前期物业指导价、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以及物业企业确定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提供参考依据。2023年已将68个前期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星级情况提供给市发改委,目前市发改委正在制定中。二是制定印发了《铁岭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通过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辅助业主择优汰劣,形成物业服务“软退出”机制。2023年度,各县(市)区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已建立完成,我局结合最美小区评比结果、12345投诉和信用信息情况形成了“红黑榜”,“红榜”和“黑榜”企业各15家,并依托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了公示。此外,我局已联动市法院,将“黑榜”及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我市法院判决物业费纠纷费用减免重要依据。三是重新修订《铁岭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解决现实操作中费用缴存、正常使用、应急使用等难题。目前已征求了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与社会意见,正在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制定了《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物业管理相关示范文本,为建设单位和业主大会等制定相关文书提供示范参考。

  3.强化行业监管,规范服务行为。一是组织开展了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并列入2023年政府民生实事。经过努力,2023年,全市新增物业管理275.48万平方米,新成立业委会55个,培训从业人员1805人次。组织各县(市)区观摩学习“红色物业”小区,推广经验做法。二是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开展最美小区评比活动。制定《最美小区评比方案》,并按照方案有序开展,2023年底经过业主满意度评价、街道社区(居委会)评分、属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分以及市级打分组评分,共评选出17个“最美小区”并依托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领提升我市住宅小区文明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公示。2024年开展了“辽宁阳光三务”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工作,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8项内容。此项工作有效推进阳光物业建设,促进物业企业服务信息公开,保障了居民业主合法权益。四是以铁岭县、银州区为试点,对业主反映强烈的小区,指导街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法清退“只收费,不服务”的物业企业。

  根据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下列工作:

  1.强化物业行业监管。一是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住宅前期物业指导价定价有关工作,同时鼓励物业企业采取酬金制的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二是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物业管理工作,并推动物业服务由托管代管转变为专业化管理。三是做好《铁岭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合法性审查的后续工作,加强应急维修的指导和监督。

  2.加强物业集中整治。开展物业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整治物业企业“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结合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对相关企业采取约谈、信用记录、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理。

  3.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在省住建厅及社会工作部门的指导下推动提高物业行业、企业、项目党组织覆盖率,探索党建引领下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和协调议事机制,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4.加大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宣传培训,待《铁岭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积极宣传贯彻,明确物业管理活动中各主体职责、相关权利义务等,营造全民参与、知法、懂法、用法的物业管理环境,同时加强培训学习,提高物业管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及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履约水平等。

  5.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持续开展小区整治提升工程,积极宣传物业管理文明行业标准,不断引领带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提升服务水平。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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