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8日
王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解决物业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我们积极开展物业立法有关工作,起草了《铁岭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将招投标纳入立法,同时配套制定印发了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了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物业管理示范文本;开展了“辽宁阳光三务”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工作,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8项内容,指导物业企业编制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并进行公示;推动建立“民企政”三方使用的智慧物业平台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不断规范我市物业管理。
根据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做好下列工作:
1.推动行业市场竞争。一是积极推行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住宅前期物业企业,并提倡鼓励引导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二是通过物业企业信用管理,营造优者上劣者汰的良好物业市场竞争氛围,同时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招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等方面的应用,大力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2.加强物业企业监管。一是强化对物业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发挥业委会作用,重点监督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提高企业依法履约水平。二是继续做好“阳光三务”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工作,加大物业服务相关信息公开力度,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3.加强行业收费监管。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前期物业指导价,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畅通群众投诉渠道,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收费违规行为作为年度“黑榜”评定的重要依据。
4.推动物业管理智慧平台建设。平台包含信息公示、投票表决、投诉报修等多个模块,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补齐物业管理短板,推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