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九届四次会议第94107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我市0-3岁婴幼儿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建议

来源: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8日

高兴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0-3岁婴幼儿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主导,注重顶层设计。《铁岭市养老托育(“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中已规划拟建设铁岭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以铁岭市妇幼保健院为主体,新建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8000平方米,设托位150个。主要从事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起发展等。2023-2024年新建总投资8500万,拟申请中央项目预算内投资5200万元。市教育局“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1.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鼓励各县(市)区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目前,全市共有普惠性幼儿园446所,开设托班的普惠性幼儿园总计276所,可提供普惠性托位数6250个,现有3岁以下幼儿2530名,还可容纳3720名3岁以下幼儿。

  2.增加优质普惠性托育资源供给。投入专项资金100万元扶持调兵山市实验幼儿园、中日友好幼儿园扩建托育中心,积极探索托幼一体化发展模式,满足部分家长婴幼儿照管需求。目前,调兵山实验幼儿园托育中心、中日友好幼儿园托育中心均已投入使用,在园幼儿67名。

  二、完善托育综合服务建设。市发改委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职能部门,将狠抓政策机遇,结合当地人口、生育、财力等方面实际情况,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发挥职能尽力推动我市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尽快满足我市人民对托育服务的需求。2024年,将依据国家新修订的《“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按照近期省发改委《进一步做好2024年“一老一小”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市卫健委提出的托育建设规划,指导项目单位精准谋划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同时紧盯国家政策及资金支持方向,力争我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落实落地。

  市自然资源局在新建小区规划设计管理中,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住建部发布的《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建科规〔2020〕7号)和《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发改社会〔2024〕5号)等文件婴幼儿服务设施的要求,将婴幼儿服务设施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内统筹规划。同时,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已经预留中小学和婴幼儿教育用地,如果相关部门建设0-3岁婴幼儿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我局积极配合项目规划审批事项,今后我局也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不断完善0-3岁婴幼儿托育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三、加强托育师资建设。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要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市教育局投入专项资金在铁岭市信息工程学校建设幼儿照护专业教师培训基地,确保托育人才供给。2023年市教育局组织150名托育教师在铁岭市信息工程学校建设幼儿照护专业教师培训基地开展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效果显著。

  市人社局协办意见为辽宁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职业院校,以机械类、电气类、和汽车类为主,学院培训服务中心可以提供婴幼儿保健培训相关业务,但学院并未涉猎婴幼儿托育相关内容。

  四、强化监管管理开展托育服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纳入诚信服务监管,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