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7日
邢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以提高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铁岭是农业大市,也是蔬菜、水果产量大市,每年产量在70万吨左右。多年来,全市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网格化监管架构,在工作实践中积极创新监管方式,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24年,全市将1331家蔬菜、水果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建成59个乡镇监管站,乡镇监管员137人,聘用村级协管员1179人。高质高效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1.8批次/千人”定量检测任务,共完成1717批次种植业产品检测样本,合格率99.95%。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同时,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部分食用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通告》文件精神,去年,全市累计开具农产品合格证6885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192.94吨。
一、打造食用农产品监管服务平台,切实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可追溯。依托第三方企业建立市级食用农产品监管服务平台,将全市所有蔬菜、水果、食用菌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纳入监管平台管理,为每家种植业主体安装视频设备,对种植、浇水、施肥、洒药、收获、包装等环节进行全程24小时监控。并依托农业大数据信息采集、存储、处理、分析挖掘、图表展现等技术,对生产者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信用等级进行有效评估,对监管部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农业产业结构性调整、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实现智慧监管,切实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时追溯难、召回难、处罚难的根本性问题。
二、建立稳定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切实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从源头上保障蔬菜、水果、畜禽肉类、禽蛋和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在全市1173个村每个村聘用一名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每人每年由政府补贴3000元,其中市级1000元、县级2000元,共计351.9万元,市级承担117.3万元,县级承担234.6万元,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同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为每个村配备足够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卡,对上市的蔬菜、水果、食用菌必须做到批批药残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印发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方可上市,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努力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切实保证消费者食用安全。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自我承诺、自我约束要与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科学指导、依法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产品质量,为市场准入打下坚实的基础。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查验并留存食品农产品合格证或者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入场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者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中的任意一项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允许进入市场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者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检测结果确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对未落实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四、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标准化提升计划,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突出铁岭优良农产品品质,打造铁岭食用农产品品牌,要组织专业人员抓紧制定铁岭优质蔬菜、水果、食用菌地方标准。尽快制定铁岭大葱、开原大蒜、蓝莓、昌图花生、西丰柞蚕等品种的地方标准。努力打造一批像开原业民韭菜、傅家花生、平安堡胡萝卜、清河王文选葡萄、西丰柞蚕等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以规模化、标准化带动农产品产业发展。以绿色生产技术、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方面为重点,整合现有农业地方标准,逐步形成食用农产品系列标准。积极发展绿色、有机食用农产品,强化指导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工作。严格优质食用农产品认证,严把认证准入门槛。强化证后监管,提升认证权威性和公信力。
五、进一步开展农药、化肥等投入品减量化行动,切实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要加强科学用药宣传指导,督促农药使用记录落实到户、到企业、到基地、到田块,建立完善安全用药定期培训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确保完成农药使用量比上一年度减少1%的任务指标。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优化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为绿色农业发展做出有力贡献。要强化监管与指导服务并举,深入推进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治理。广泛应用生物防治和理化诱控技术,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农药制剂,使蔬菜、水果、食用菌病虫害得到科学防治。加强农药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加大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查和风险检测力度,及时发布检测结果,曝光不合格蔬菜、水果、食用菌产品抽检样本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各县(市)区监管执法队伍要努力提高能力水平,规范执法,依法监管,提高权威性、公正性。
六、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食用农产品规范化档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要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日常巡查、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对生产经营主体开具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所涉及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检测记录、销售记录、运输记录、进货查验记录等材料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可以定期通过监督抽查对其出具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真实性进行验证核查,倒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开具合格证的责任义务。凡未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县(市),不得申报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未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不得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展销会、推介会。不得参与各类品牌、奖项的评选。不得申报国家、省、市扶持农业项目。不得申报省、市级相关合作社、家庭农场。
七、成立领导小组,切实保障财政支持。成立铁岭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领导小组,主管市长为组长,副组长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副局长、执法队队长组成。县级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明确具体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坚持点面结合,重点推进。县级政府要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渠道,为合格证制度的应用推广、宣传培训、合格证印制、检测抽查、合格证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等方面提供经费保障。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制定激励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使用合格证。
八、突出绩效评价,切实增加考核比重。在全市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积极探索构建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核心的新的有效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后,市政府要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纳入到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当中,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将应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列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同时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并增加考核分值。
九、加强品牌宣传,切实扩大铁岭食用农产品影响力。设立专门的快手、抖音、微信等平台,定期宣传铁岭市优质农产品、龙头企业和招商政策,增强与相关主体互动交流,充分调动各类市场、各级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性。以“铁岭蔬菜唯你最爱”为主题定期举办“食品节”和农产品博览会,积极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销会和农业高新技术展会,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铁”字号品牌宣传力度。建立铁岭农产品百度词条,开通铁岭农产品抖音号。开展铁岭农产品文学创作、摄影大赛、形象代言人、二人传、小品小戏、“铁岭欢歌”歌唱比赛、“铁岭味道”厨艺大赛、美食一条街、网红打卡地、歌曲创作、乡村旅游等评选系列文化、旅游活动,讲好铁岭农产品故事,传播铁岭农产品好声音。全面做好对外宣传工作,为铁岭市农产品产业发展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扩大铁岭市农产品品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