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实施秸秆能源化利用的建议》(0375号)的答复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6日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实施秸秆能源化利用的建议》(0375号)的答复

尊敬的王庆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秸秆能源化利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铁岭市政府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市长、潘东波常务副市长、项世伟副市长亲自阅读提案原文,并对办理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责成市农委代市政府高质量完成该提案办理工作。

  一、铁岭市秸秆能源化利用情况

  我市现有耕地991万亩,2016年,主要粮食作物(玉米和水稻)播种面积690万亩,其中,玉米600万亩,水稻90万亩。2016年全市主要粮食作物产量90亿斤,其中,玉米80亿斤,水稻10亿斤。按粮食和秸秆1:1.1的比例计算,2016年全市秸秆的总量大约500万吨,其中,玉米秸秆440万吨,水稻秸秆60万吨。

  2016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约达到80%,共利用秸秆400万吨(玉米秸秆占90%),其中能源化利用的主要是生物质颗粒燃料和秸秆打捆燃料约40万吨,约占全市秸秆总量的8%。其余的秸秆用于还田约180万吨,用于牲畜饲料约60万吨,农户用作生活燃料约120万吨。

  二、积极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拓宽思路,整合资源,试点运行秸秆供暖示范项目

  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讲话精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提高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本着“低碳、清洁、环保”的原则,积极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市农委联合市环保局在铁岭县熊官屯镇、蔡牛镇和两家子农场试点推广了秸秆供暖锅炉示范项目,即用秸秆替代燃煤方式,推进秸秆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共投入资金75万元。该项目在试点乡镇安装生物质秸秆供暖专用锅炉,燃料就是在试点乡镇附近田里压缩打包成捆的玉米秸秆。从整个供暖期的运行效果看,利用秸秆供暖室内温度始终稳定在20℃以上,完全达到了城市供暖标准。现试点项目供暖面积已达到7.33万平方米,可利用秸秆约5000吨,约能利用1.7万亩产生的秸秆。秸秆打捆后用来供暖既提高了秸秆有效利用率,又控制了秸秆焚烧,减少了燃煤带来的污染。

  2017年3月23日,为了更好地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蓝天工程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确定了全市蓝天工程暨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积极推广、指导县(市)、区政府开展秸秆清洁能源供暖工作,在2017—2018年度采暖期内,全市30%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实现秸秆清洁能源供暖,推广秸秆直燃锅炉约30—50台。市环保部门负责协调财政部门从大气污染治理资金中以“以奖代补”形式,按照总投资的50%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补贴。方案确定了项目实施步骤,即:市农委负责秸秆清洁能源供暖项目申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农委将本辖区申报项目审查汇总后统一上报至市农委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评审把关,最终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过程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确保公开、透明。项目资金补贴来源是从省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批专项资金中以“以奖代补”形式,对改造秸秆直燃锅炉实施补贴,补贴标准为锅炉投资(含锅炉安装及锅炉房建设)的50%,2017-2018年度计划安排补贴资金750万元,每笔补贴资金分两个采暖期拨付。秸秆直燃锅炉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拨付第一笔补贴资金(75%),第二采暖期开始供暖一个月内拨付第二笔补贴资金(25%)。补贴对象申请安装生物质秸秆锅炉单位,包括乡镇政府、乡(镇)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规模化生产的种植业、养殖业、粮食流通领域的生产业主。

  三、今后工作安排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以后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认真落实好秸秆能源化工作。我市将尽全力做好秸秆能源化利用工作,明年在继续利用好现有手段和途径的基础上,积极扩展秸秆能源化利用的新技术、新项目和新方法,力争2017年底,完成全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是加大力度重点推广秸秆供暖锅炉试点示范项目。明年将选择粮食产量大、秸秆产量大的乡镇作为试点乡镇,积极推广秸秆供暖锅炉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引导企业研究智能化秸秆锅炉产品,开展远程监控,争取补贴降低收储运输成本,逐步引导秸秆能源化利用走入市场化运作。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秸秆能源化利用工作,以多种形式向广大基层宣传试点项目的好处和效果,今年将适时召开试点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加强秸秆能源化利用工作的更好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秸秆能源化利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的秸秆能源化利用工作,为我市秸秆利用工作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