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497号“关于后疫情时期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4日

  C2类

  同意公开

铁政提主[2021] 3号

  签发人:杜妍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497号提案的答复

丁敏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期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铁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责成市文旅广电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银州区人民政府及龙首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组成专班,实地走访辽宁一庄文化旅游公司并进行了现场考证调研。其基本情况如下:

  2014年,辽宁省环保厅开始牵头划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并按照相关指南和会议进行生态保护红线初划和探索,以盘锦市、铁岭市为试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我市对此非常重视,2015年在辽宁省率先启动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6年底初步按照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两级管控完成了1:1万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落图工作。2020年,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分工的函》工作安排,相关部门对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进行评估,形成步初调整方案,该方案目前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待批复。

  铁岭市龙山风景名胜区于1991年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并于1998年批复《铁岭市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龙山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试用国务院474号令《风景名胜区条例》,龙首山景区是龙山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庄公司位于龙首山景区腹地,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二条:“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和现行《铁岭市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无法将该公司调出龙山风景名胜区范围。

  关于投资改建民宿问题,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同时,第三十条提出:“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由于一庄公司提出的民宿建设方案与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不符(总体规划该处无项目),所以现阶段无法付诸实施。

  为全面支持后疫情时期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铁岭市全方位振兴,我们将争取在下一轮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遵循依法依规的原则,积极与企业对接,征求企业合理化建议,将一庄公司的可行性方案落实到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龙首山景区详细规划中,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帮助企业谋划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铁岭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关注支持铁岭市文化旅游事业,为铁岭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9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