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市八届一次会议第81208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实现机械化、规模化和科学化种植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对政协市八届一次会议 第812088号提案的答复 
  
  
王立忠、崔大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实现机械化、规模化和科学化种植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全市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市农民合作社达到9723个。其中:种植业合作社5583个,养殖业合作社2915个,农机类合作社787个,林业类合作社315个,其他类合作社123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7个、省级示范社175个、市级示范社328个。入社农户达到3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50%。农民合作社已成为引领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经营组织,在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 
  1.积极引导,确保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通过着力规范流转操作程序,在规范合同文本填写和严把流转审核上下功夫,形成了比较严谨、规范、操作性强的土地流转模式,确保了全市土地流转有序发展。截至到2018年3月份,全市完成土地流转总面积354.55万亩,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286.7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比例为81%,签订耕地流转合同229762份。涉及农户200816户,其中流转到家庭农场19.61万亩,流转到合作社78.83万亩。 
  2.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农委先后制定了《铁岭市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标准》、《关于创建铁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实施意见》、《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若干意见》、《关于扶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铁岭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对示范社评选制定具体标准,为示范社发展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近年来,针对村“两委”领办型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市农委都优先推荐为国家、省、市级示范社,并作为重点扶持的方向。目前,全市创建了一批知名度高、有自主品牌、规模大和实力强的示范社,引领全市的农民合作社向着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比如:铁岭县蔡牛张庄玉米新品种推广专业合作社受到农业部表彰,获得“全国优秀示范社”的光荣称号。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达3万亩,全程机械化生产,实现规模化经营;国家级示范社调兵山市富农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村民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模式,该合作社的经验模式在我市已逐步推开。 
  3.加大政策扶持,为示范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资金扶持。2007年以来,我市共争取省以上项目资金近1亿元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针对不同类别合作社按项目实行精准扶持。同时,引导农业综合开发、农机等项目及各种补贴向农民合作社倾斜。二是信贷支持。市农委积极协调铁岭邮储银行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供贷款服务,研究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有效地缓解了农民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目前,市邮储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土地流转合作社贷款达1.2亿元。同时,市农委会同人民银行筹备建立了农民合作社的信息采集和信用评级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用评级结果,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 
  4.指导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扎实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 
  按照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铁岭市昌图县和铁岭县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任务。通过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托管,既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又能有效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等问题。2017年,市农委加强了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指导力度,项目实施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一是严格选择服务组织。铁岭县通过审查服务组织申报文本材料,目前确定张庄玉米等48家合作社、家庭农场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昌图县明确规定托管服务组织需要具备的条件,确认合格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共计80家。二是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利用农村大集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等方式宣传生产托管的政策和重大意义,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财务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真正实现带领小农户创实效、稳增收。三是规范签订服务合同。指导小农户和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扎实推进项目实施。截止到2018年3月末,铁岭县签订合同面积7.9万亩,涉及农户5046户;昌图县签订合同面积14.2万亩,涉及农户8170户。 
  二、下步工作安排 
  1.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社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办社、依规建社,规范运行。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依法注销违法经营的合作社,对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强化指导、扶持和服务,完善农民合作社监督平台和信息服务微信平台,引导50家以上农民合作社应用电子软件开展财务管理。 
  3.支持农民合作社做优做强,支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申办“三品一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开展直供直销,发展“农社对接”。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强化品牌建设,扩大产品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引导合作社推进电子商务建设,与大型电商平台对接,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专业化服务,积极承担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4.鼓励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引导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认领农业,发展休闲旅游合作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引导贫困户以所得扶贫资金出资入股合作社,依托合作社实现产业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