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第82207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引进中青年科技人才推动铁岭经济发展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对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

  第822077号提案的答复

张志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进中青年科技人才推动铁岭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市住建局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于2018年7月6日出台了《关于铁岭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铁市住建发〔2018〕198号),采用租赁补贴与实物代租相结合的方式保障来铁人才住有宜居。

  二、根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06]40号)规定,基本工资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且具体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三、对在铁岭投资兴办先进科技产业项目的人才和单位,政府提供土地划拨、贷款优惠等激励政策。一是对在铁岭投资兴办先进产业项目的将积极主动服务,在用地上依法依规供地,符合划拨目录的用地,可提供土地划拨;符合产业政策的,将享受产业用地优惠政策。二是根据《中共铁岭市委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铁委发〔2018〕10号)精神,高层次人才来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处于扩张期或产业化过程中向银行贷款的,按照发生的贷款实际利息,给予单户企业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企业在“新三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20万元。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200万元。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来铁创业,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以高精尖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定期开展创新型科技人才(团队)评选,每个人才(团队)给予5万-10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对引进到铁岭工作的人才在办理户口、子女入学等方面,近几年我市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一是自2002以来,逐步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将引进人才落户的条件,从大学本科学历逐步放宽到大专学历,再放宽到中专以上学历,2018年5月,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引进人才落户相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落户的相关政策。二是为加快实施铁岭市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铁岭市委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推进人才集聚的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铁委发〔2018〕10号)精神,切实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市教育局于2018年8月制定了《铁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试行)》,对市人才办评估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其意愿,其子女,享受优先选择相对就近优质学校就读。在市直就读的,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市直优质学校;需要到县(市)区就读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优质学校就读等优惠政策。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