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第82207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对我市奶牛养殖及奶制品产业发展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对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第822076号提案的答复

邢国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奶牛养殖及奶制品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沟通、协调,在国家政策允许情况下,帮助符合规划布局、防疫条件、环保要求、手续完备、在适养区内的适度规模的奶牛养殖场,在新建标准化圈舍、防疫室或者机械化榨奶站时,争取土地使用配套政策,落实相关补贴。

  加强奶牛强制性免疫疫苗(政府集中统一采购)发放和领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与市、县财政沟通,确保奶牛疫病扑杀及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当奶牛出现重大疫病而强制扑杀或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及时建议政府加大对奶牛养殖企业的补助力度,减少奶牛养殖企业损失。

  二、积极协助符合政策要求的适度规模的奶牛养殖场争取“牧担贷2.0”等有关财政金融扶持项目,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资金不足、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对禁养区未按时搬迁、限养区和适养区粪污治理未达标的奶牛养殖场不再给予资金、项目及有关政策支持。

  1.建议金融机构可在抵质押物范围上创新,如通过建立奶牛养殖业的资产评估体系以及奶牛活体产权抵质押登记制度来发展“奶牛活体抵押登记+奶牛保险+应收账款质押”创新信贷模式。

  2.建议国家商业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结合我市奶牛养殖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性贷款,解决奶牛养殖场户融资难、贷款难问题。例如增大贷款利率弹性;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起符合监管要求的差别化定价机制;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对产业中的重点发展企业给予利率优惠;优化贷款期限设定,根据项目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贷款期限;对重点支持的企业,银行除给予利率优惠外,还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3.建议在支持规模上大小兼顾,优先考虑较大规模的奶牛养殖场。积极支持养殖规模在2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适度介入50-200头的奶牛养殖场,在支持条件上宽严适度,严格把关。

  4.建议发展产业绿色信贷。为能使养殖企业获得资金支持,保证不良贷款风险可控,建议银行可创新性实施绿色奶牛养殖业信贷策略。通过信贷资金投向和信贷结构配比促进绿色奶牛养殖业的发展。

  5.积极帮助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引进外部资本,通过转让部分股权,企业一方面能解决资金缺乏的困境,另一方面可引入外部资源,包括现代化的管理模式、销售方式及销售渠道等,进而能够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实现共赢。

  三、加快推进奶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建设和奶制品质量规范化创建工作,提升企业创建品牌意识,增强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扎实推动全市奶业振兴,力争基本实现奶牛牧场化养殖全覆盖,打造全国优质高档奶源基地。加强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从奶源质量上严格把关,对全市8家生鲜乳收购站的资质、台账、质量监测、生鲜乳运输车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1.推广健康养殖,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帮助企业选好良种、繁殖改良、科学饲养。首先要把好品种选择关,选择血统纯正且具有稳定遗传性的优良品种;其次在选留种牛时,要仔细查看奶牛系谱档案,选择产奶量高、体格健康、生产性能优良、繁殖性能好的亲代奶牛作为种牛。再次,在购置优秀品种奶牛时,要做好防疫工作,避免疾病的传入。

  2.通过宣传让企业重视养殖卫生,指导企业合理搭配牛群饲料结构,结合气候、季节、奶牛生长阶段等实际情况相应调整饲料成分,改善奶牛营养结构,维持适宜的精养度。

  3.降低奶牛饲养成本,扩大“粮改饲”全株玉米青贮试点项目。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模式,利用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草食畜禽生产,全市青贮玉米规模化种植面积稳定在5万亩以上,秸秆饲料化利用量占综合利用量的14%以上,示范引领种养业“以养定种、种养平衡”,实现养殖业与种植业的有效对接。

  4.加强乳品生产全程管控。落实乳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和监管。引导奶牛养殖散户将生鲜乳交售到合法的生鲜乳收购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工生鲜乳对外销售。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生鲜乳行为以及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5.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创新研发,不断推出高附加值乳制品。鼓励乳品企业加强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完善冷链运输体系。支持奶业全产业链发展,积极打造从自营牧场到乳品精深加工全产业链经营模式。长期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专家指导,提高奶牛养殖生产效益,不定期的组织本地高产高效生产典型,进行开会交流,共享实用养殖技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进行技术培训与指导,对企业日常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帮助奶制品企业提高生产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增加企业利润,进而提高铁岭市奶制品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6.鼓励奶农、合作社将奶牛养殖与乳制品加工、增值服务等结合起来,在严格执行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推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居民小区和周边商店、饭店、商店乳制品供应,鼓励企业重点生产巴氏杀菌乳、发酵乳等乳制品,通过直营、电商等服务当地和群众,积极培育鲜奶消费市场,满足高品质、差异化、个性化需求。

  四、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例》,结合国家畜禽粪便污水治理整县推进项目,加快推进奶牛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一是禁养区内现有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小区)确需搬迁的要按期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禁养区内非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小区)粪污治理设施配套和污染物排放要限期达标。二是限养区内现有奶牛养殖场(小区)要控制奶牛养殖规模,按生态健康养殖要求改造升级,建设达标粪污处理设施,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无任何治污设施或治理无望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限期关停转迁,在实施关停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包括种类和数量)。三是适养区内现有奶牛养殖场(小区)要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提升,建设达标粪污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适养区内现有的奶牛养殖场(小区)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须到相关部门完善手续,对于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治理无望的奶牛养殖场(小区),责令限期关停。适养区内新、改、扩建的奶牛养殖场(小区)应当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养殖布局规划和环保规划,坚持“群众认同”的原则,落实村委会第一审核把关责任,经所在地乡镇(街)政府和县区有关部门同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条件审查、动物防疫条件、养殖备案登记、用地审批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三是科学引导饲养规模小、标准低、环保能力差的奶牛养殖场(户)退出养殖业。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