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第82100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整治户外低俗广告 提升城市形象的提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4日

  对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

  第821006号提案的答复

  中国民主同盟铁岭市委:

  贵团体提出的“关于整治户外低俗广告 提升城市形象的提案”收悉,经过与市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沟通,现答复如下:

  户外广告做为城市的一张重要名片,直接体现了一座城市的经济发展、人文底蕴和政治风貌,由它带来的信息与表达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一个城市的消费理念、生活以及休闲娱乐的方式,我们致力将户外广告阵地打造成城市精神面貌的展示平台。

  一、关于医疗广告的问题

  1.市卫健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审批医疗广告。审批后的医疗广告批准文件及时抄送市工商管理局。市卫健委对审批的医疗广告在市卫健委网站进行了公示。

  2.经工商管理部门认定为违法医疗广告,市卫健委立即撤销医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医疗机构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关于不良营销广告影响城市文明的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依法对商业广告内容进行事后监管,并做好以下几点:

  1.认真部署确立工作重点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初已制定《2019年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方案》并下发县区,方案着重提出:1.重点形式。对内容虚假、表现形式低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不良风俗等违法广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从重处罚。2.重点领域。加强对户外大型广告牌、LED电子显示屏、墙体广告宣传电子屏等广告的监查巡查。对商业街道、公交站点、旅游景点、火车站等重点区域发布的内容虚假、表现形式低俗、不良风气内容的广告重点整治。3.重点种类。以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医疗、金融、教育培训等虚假违法广告为监管重点,严厉查处虚假广告、包治百病保证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医疗广告。

  2.强化属地监管,加大对户外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

  落实属地监管原则,对本辖区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行为进行监管,从严查处。依法追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依法移交移送。各县区对本辖区户外广告开展巡查部署工作,要求对重点街道广告牌、大型LED显示屏广告等户外广告进行检查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处理,以达到净化户外违法广告发布整治的目的。对各类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快速核实、快速处理。对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经核实,一查到底,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同时,在工作中下发了《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方案》 。

  3.发挥监管合力,实现综合治理

  定期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依据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牵头职责,组织好联席会议,安排部署辖区虚假违法、低俗医疗广告及不良营销广告开展整治工作,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配合主办单位坚决遏制内容低俗医疗广告和不良营销广告的发布。

  以上是对贵组织提出相关问题的答复,综合执法部门管理户外广告的法律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及《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法规主要规定的是户外广告的设置规格、版面整洁、市容协调、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2013年以来,我们每季度都会对辖区内国省干道、主要街道两侧的广告、牌匾进行集中拆除治理,加强户外广告的严格管理,禁止在墙壁上乱写乱画,私设乱设广告牌的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2019年我们把“对违规私设广告牌匾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拆除”纳入工作考核范围,督促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今年三月以来,我们针对春季风大,一些牌匾、户外广告布蔓被大风刮破,影响市容观瞻和存在安全隐患,专门组织力量对主次干道户外广告设施,尤其是楼体广告和楼顶广告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拆除破损、违规私设的户外广告及喷绘布小广告76块。拆除的广告中就有一部分是委员提出的低俗医疗广告,这一行动在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完好,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也从市容管理的角度,让违规发布的低俗广告没有滋生的土壤。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把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并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其他监管单位沟通、配合,通过了联合执法、普法等方式形成部门之间合力,将户外广告打造成我们铁岭对外展示的一块平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 5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