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市八届三次会议第83216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关心城市失业人员生活保障问题的提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铁市人社函【2020】27号

对政协市八届三次会议第832167号提案的答复

许秀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心城市失业人员生活保障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因国家产业结构转型、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原因,企业职工下岗问题日益突出,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下岗职工的生活和再就业问题,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我市从以下几方面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

一、资金补贴扶持

1、持续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初期,我市按照省人社厅相关规定,为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该类享受补贴人员已到2017年终止,为了延续相关政策,按照省政府、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铁市人社发[2017]95号),文件确保了符合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能继续享受社保保险补贴政策,同时也将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补贴范围,目前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年支出约1亿元。

2、持续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2019年我市积极支持大众创业,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45万元。

3、根据2020年3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

4、全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按照省、市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按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5、全面落实低保、低收入家庭渐退制度,失业人员及庭成员在享受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期间实现就业创业的,可继续给予3个月至12个月的低保救助。
    6、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及时帮助解决突发急难问题。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铁政办发[2015]17号)规定,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发放救助金或生活必需品等,给予临时救助。

7、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41号)和《关于落实2018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预期调控目标的实施方案》(铁价联席发〔2018〕1号)要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向我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根据市价格联席办公室通知要求,从2019年4月到2020年2月,每人每月按30元标准发放;为应对疫情对失业人员影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3-6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594元)×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2月份是7.3%),且按此标准的双倍发放,每人每月86.72元。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时,要在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8、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发放失业补助金相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17号)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参保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参照疫情防控期间失业金标准的95%执行。失业补助金不能异地转移领取。

9、进一步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5号)文件精神,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5%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发放。依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19〕38号)文件精神,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为1480元,因此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要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失业金标准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1258元/月,满10年及以上的1332元/月,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2月15日,省人社厅下发通知,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强失业人员基本待遇保障,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上调至90%即1332元/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上调至95%即1406元/月

10、市级财政部门紧密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助力城市失业人员解困脱困。一是开展专项活动帮助就业。全年投入资金23万元用于举办“春风行动”等专场招聘会174场,及时提供用工岗位,帮助城市失业人员实现就业。二是开发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积极开发和购买公益性岗位,帮助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单一的就业困难人员解决再就业问题。2019年全市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共有5300余人,拨付岗位补贴7512万元。下一步,市级财政部门将继续加大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资金投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稳就业、促就业多措并举

1、持续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我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2019年新置信息化设备,安置信息化大屏幕用来播放全市企业用工信息。做好实体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同时,还加大线上网络人力资源市场的开发力度。为更好的为广大求职者特别是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服务,根据国家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改革的要求,中心于2019年开发了“铁岭市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于2019年12月开始试运行。自此,我市传统人力资源市场开始向线上延伸,企业可通过手机APP发布招聘岗位信息,求职者可以通过手机寻找就业岗位,足不出户就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实现企业和求职者不见面的精准对接,有效提高人岗匹配、对接的效率。

2、持续做好职业培训工作。为进一步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 <铁岭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试行)的通知》,全市筹集了1.55亿元资金,用于开展包括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在内的各类劳动者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再就业能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参加各种形式的免费培训:一是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二是免费类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可在参保地、户籍地、常驻地、求职就业地到各级政府委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各级政府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培训机构根据就业形势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设培训专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能够掌握一技之长,增强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更好地实现自主就业和创业。

另外,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辽人社函〔2020〕42号)及《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铁人社发〔2020〕22号)文件精神,符合《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在我市注册的各类企业申请中小微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条件为在受疫情影响的停工期、恢复期,企业自主或依托第三方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对本企业员工开展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员工,指的是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在企业工作的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线上培训每个培训项目培训总学时不低于1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补贴标准为300元/人,在受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补贴政策自省厅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即2020年2月8日,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

三、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宣传和落实

一是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采用在线发布文件政策、印发宣传单等方式灵活多样地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并督促基层单位贯彻执行。市税务局各基层局还利用办税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对政策内容进行滚动播放,使民众及时了解就业创业政策动态。二是严格执行有关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包括城市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22号);辽宁省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9]145号)。三是开展有针对性政策辅导,市税务局积极与市人社局、市扶贫办联系,取得我市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截至目前,我市现有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已全部更换为《就业创业证》)人员16160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9187人。市税务局向人社部门、扶贫部门的办事窗口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资料,方便前来办事的重点就业群体及时获取政策信息。按照当前的劳动合同备案制度,下岗职工如有新的工作单位,新单位会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市人社局加强政策宣传并指导企业依法妥善处理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

以上举措不仅能够给予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更能为失业人员再就业进行专业指导和精准把控,使各项惠民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为失业人员再就业、脱离暂时性困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