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市八届三次会议第83221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营商环境建设中人民政府应该做诚信表率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

  铁营商函[2020]8号

  对政协市八届三次会议第832216号提案的答复

寿贺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营商环境建设中人民政府应该做诚信表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政府失信整治

  为全面治理政府失信违诺问题,2019年我市按照省营商局相关要求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各级政府、各部门主动履约践诺,强力督办检查,做到新官必须依法理旧账,旗帜鲜明地重塑铁岭诚信新环境。本次行动主要聚焦政府不守信践诺、新官不理旧账,针对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或者当地政府政策调整等为由失责失信等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自查建账、整治督办、验收追责三个阶段。对拖延整治、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将进行约谈并公开通报;对违规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提出问责意见,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失信政府“老赖”列入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作为干部考核考察、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二、完善诚信政府建设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铁政发〔2018〕24号)和《铁岭市加强政务诚信实施方案》(铁政发〔2018〕25号),为全市加强政府信用工作提供了遵循,指引了信用工作方向。同时,出台了《铁岭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我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的制度。

  三、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在“信用铁岭”网站公示了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1年7月27日明电下发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铁政办明电[2011]19号),从2011年8月1起,在全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凡是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企业在招标公告中必须阐明投标企业的信用等级要求,凡是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必须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同时为切实抓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效提高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本着“优中选优、适度竞争”的原则,从省发改委、省信用办确定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级资格单位中挑选出三家信用评级机构作为我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级资格单位。此项工作对净化工程招投标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增强了投标企业乃至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下一步,我们将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建立健全政府诚信相关制度体系及约束机制,确保杜绝“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让政府成为诚信的表率。将会同市发改委、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继续加大信用数据的征集和发布工作力度,将各相关职能部门上报的红黑名单在“信用铁岭”网站公示,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各部门签定的联合惩戒备忘录要求,帮助和督促上报黑名单的部门对黑名单失信主体发起部门间的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氛围。

  铁岭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