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
B2类
同意公开
铁交函〔2020〕55号
对政协市八届三次会议第832207号提案的答复
史艳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铁岭市出租车收费标准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出租汽车的乘车价格是经物价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的,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组建专门工作组,对市民、出租汽车经营业主、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关于出租汽车乘车价格的详细调查。并到其他城市进行考察,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降低出租车收费标准及是否取消时距并计的计价方式做出正确的研判,上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2.注重源头管理,加强法制教育。我们对全体出租汽车经营业户和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出租汽车经营行业的整体素质,提高出租汽车运营的整体服务水平。
3.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有针对性的稽查工作,尤其在节假日对出租汽车随意涨价、拒载、不按计价器收费等违法违规运营行为进行重点区域重点稽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全市人民的出行做好服务。
铁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