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市八届三次会议第83208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共享单车在铁岭市重新投放的提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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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开

              

                铁交函〔202047  

对政协市八届三次会议第832088号提案的答复

许秀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共享单车在铁岭市重新投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20178月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的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方便使用、停放有序。

按照《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

见》要求,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市投放运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哈罗单车)期间,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存在严重超量投放,影响城市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市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后续管理无法跟进,导致我市城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

三、对政府意见消极应对,加之频繁更换铁岭地区负责

,影响已经承诺事项的有效承诺落实。

此外,银州区作为老城区,各项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较早,市政道路普遍狭窄,多数未施划自行车专用车道,不适宜多数自行车骑行,且目前银州区机动车保有量高,道路承载能力接近极限,无法在短期内进行重新施化。

鉴于以上情况,银州区政府郑重要求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暂停在银州区投放共享单车,并停止一切经营行为,若市里出台明确意见,将第一时间告知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是哈罗单车未在我市投放的情况,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市交通实际情况、路面状况和市民的出行需求做全面的调查,并及时向政府如实反映,尽快解决哈罗单车在我市投放的问题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全市人民的出行做好服务。

铁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