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
铁市住建函[2020]58号
对政协市八届三次会议第832073号提案
的答复
孙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供暖问题及建立退费制度的建议(并案)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计划完成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计划
城区现有供暖管网存在老化、使用时间长等问题,确实对供暖造成影响,也增加了供热企业的运行成本。虽然每年企业实施管网更新改造,但仍有死角和未知情况发生。每个采暖期结束后,我局都督促供热企业制定年度检修计划,包括供热设备、管网等设施进行检修,按期完成检修工作。尤其今年,按照省住建厅通知要求,申报了老旧供热管网改造项目计划,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改善老旧管网现状,完善基础设施质量。
二、加强对供热企业监管确保供热质量
一是每年采暖期结束后,督促供热企业设备设施和管网的检修工作,供热开栓前“三修”率达到100%,储煤率开栓前完成40%,元旦前完成80%,春节前完成90%。
二是采暖期间,加强供热企业监管,每周调度供热保障情况,及时掌握供热设施运行、储煤情况及突发事件动态。
三是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到小区居民家走访测温,到换热站查看运行参数,尤其是对投诉集中甚至堵道的敏感区域巡查走访,全面听取热用户的反馈及意见,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协调解决。
四是设立并公开公布热线投诉电话,畅通百姓诉求渠道,安排专职人员接访,及时受理并回复省8890热线、12345市长热线平台供热投诉,协调解决供热问题。
三、按规定执行测温和退费政策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规定,市、县(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县(区)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室温检测及退费的组织与监督管理工作,供热单位负责用热户室温检测及退费的具体工作。《规定(试行)》对测温程序、方法、退费标准和程序都作出了具体要求。测温规范执行JJF(辽) 62-2007《冬季供热采暖室内空气温度计量技术规范》。同时,遵循《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执行温度不达标退费政策。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