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市八届三次会议第83200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妥善处置我市农村闲置学校校园的提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铁教函2020〕28号

     对政协市八届三次会议第832006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冯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置我市农村闲置学校校园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关注,并建言献策,现就建议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农村中小学学龄人口流动性的加大和学龄人口减少,各地普遍加大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撤并了生源较少,办学力量不足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对于提高农村中小学校规模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也使得部分地区出现了闲置校园校舍的情况。为加强和规范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和利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针对各县(市)区存在的闲置校园校舍,市教育局提出如下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市)区贯彻落实。

1.以县为主,分类指导。由于闲置校园校舍大都位于各县(市)区农村偏远地带,因此处置工作需由县一级政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利用价值、产权归属等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对每一所闲置学校进行科学诊断,寻求最合理的利用方式,制定合理的再利用或处置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教育优先,综合利用。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围绕向教育集中这一中心点,盘活闲置校产达到最大化原则,结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优先用于教育等农村公益性事业。被撤并后学校的教学仪器、图书、体音美器材、课桌凳等动产按实际需要原则上“物随人走”,确保教育资产得到最佳利用。对于已经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可在确权基础上继续使用。此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改建为村级活动室,养老院等公益性场所。

3.明确归属,维护权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严格程序,明确权属关系,规范处置范围。对于权属明确的闲置校园校舍,及时办理确权手续,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闲置校园校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以明确权属关系。在处置闲置校园校舍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各权属主体和原出资(含捐资)者的权益,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

4.循序渐进,稳妥推进。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工作情况复杂,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稳妥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首先从产权清晰,争议较少的闲置校园校舍入手先行开展工作,积累经验后再逐步将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工作全面开展开来。

                             

铁岭市教育局

                         20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