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市八届三次会议第83209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对政协市八届三次会议

  第 832096号提案的答复

邱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们积极主动,大力建设市政务资源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把分散在各系统、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和整合,打破信息壁垒,推进政务资源数据的流通共享和系统对接工作,重点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形成全市统一的“数据交换网”

  共享平台为我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统一提供政务数据资源服务的信息技术平台,是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的枢纽。目前,市共享平台已向上与省平台连通,向下与7个县(市)区开放数据共享通道,横向与市直单位开放了数据共享通道,形成了全市统一的“数据交换网”。

  二、政务数据资源初见成效

  共享交平台已建立完成,在市政府直属机构实现了资源挂载覆盖100%,同时对市委、党群、省管部门归集了政务信息资源。全市建立前置数据库878个,挂载资源目录6854条,资源占比87.86%,归集整理数据290余万条,有效录入111种类型电子证照,证照数量7692条,设立有五个基础库和八个主题库,涉及人口、法人、地理、能源和交通等多方面内容。实现了对国家部委和省厅级数据系统资源的查阅和校验,为医保局、市场营商局等部门提供了人口和法人的接口嵌入,丰富了共享平台的基础建设,为促进跨领域、跨部门合作,推进数据信息交换,奠定了基础。按照数据谁提供谁管理的原则,各部门通过前置库存储和管理本部门数据,未经提供数据部门授权,其它部门包括我们均无权对除无条件共享的数据外的数据资源进行查阅和调用。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2019年11月,《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出台,并制定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我们已起草完成《铁岭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版,等待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发布。

  一是目录和数据统一标准。省《办法》第八条明确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第九条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标准、规范以及《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对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进行筛选、清洗、加工,编制本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中对目录的制定和挂载的数据都制定了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

  二是数据资源的共享要求。省《办法》中第十五至十八条对三类数据资源(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的获取和使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是督查考核。省《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省、市、县政府应当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我们通过调研征询和座谈形式,与政府各部门探讨和论证政务资源共享考核办法,最终确定建立常态化机制、科室资源目录更新情况、政务信息资源需求满足情况、自建系统与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情况作为政务信息资源工作的四个考核指标,下一步将推动四个考核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发挥政府绩效考核制度的督促、激励作用。

  四、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我们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100余次的宣传培训,范围覆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对政务数据资源的背景、定义、管理和安全保障,平台的网络运行情况及平台的功能、使用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阐述。同时组织了跟踪指导,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干部队伍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水平。

  对于您提出几点建议,我们将认真制定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宣传培训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共享目录,制定数据共享清单,提升政务数据质量。三是同步推进配套措施建设,加快电子证照库建设。四是推进数据共享工作纳入机关作风建设综合绩效考核管理中。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