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4101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7日

  铁市卫函〔2021〕152号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41013号提案的答复

中国民主同盟铁岭市委:

  贵团体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经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铁岭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部门协同,推动医养结合发展

  我市现有的医养结合机构都是民营机构,我们一直在全力推动我市公立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以起到标杆示范引领的作用,带动我市医养结合蓬勃发展。正在与政府沟通起草成立我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事宜,以加强与发改委、民政、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畅通我市医养结合工作。

  二、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动医养结合发展

  按照《铁岭市关于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机制,为老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及医疗服务。截止2020年末,我市已审批或备案的

  83家养老机构,95%以上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为机构内老人提供便捷就医服务,由合作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和转诊机制。我市还有医疗卫生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等签约合作13对,使更多老年人得到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我们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护理床位。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目前,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9家,其中: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卫生机构1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6家,嵌入式机构2家,可以随时为机构内老人提供各项服务,不出养老机构就可以就医。此外,我市还有在建医养结合机构3家,建成后都是在原有医疗卫生机构基础上开展养老服务。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养结合发展

  今年,我委联合市发改委等13家单位联合制定了《铁岭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课程,开展学历教育”,“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大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及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扩大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发挥退休护士作用,鼓励其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等人才培养举措,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此外,鼓励医护人员以多点执业的形式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对于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的医护人员,在职称晋级方面同等对待。

  积极引导高校从专业设置、师资配备等方面,大力培养养老产业人才,按照《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对入职铁岭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达到5年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给予4-6万元一次性入职奖励。同时加强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由市县组织开展针对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技能的免费培训。

  四、政策扶持,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

  1.在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程序方面。我委联合铁岭市民政局和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了《省卫健委 省民政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明确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还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实行备案制。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可以向登记机关办理章程核准,变更业务范围,并根据修改后的章程在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职能表述。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向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表述。

  2.在补贴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养老服务体系,享受与养老机构相同的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按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发,每月每张床位给予150元运营补贴。为了降低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鼓励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通过与保险公司、市财政局沟通,我市养老机构责任险保费标准为每年每床120元,最高赔付标准为每人20万元,我市为投保养老机构责任险的机构发放保费补贴,标准为每床每年80元,机构只需自行承担40元。

  3.在医保政策方面。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医保部门将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的政策要求,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对其开展评估,对评估合格的,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将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市医保局将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医疗服务行为等进行监督。我市现有7家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了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针对提案中“医保报销范围有限,医养结合住院费在医保制度保障范围内以医疗费用补偿为主,还无法将护理、康护等费用列入支出范围”以及建议“允许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医保资金用于养老型保健支出,实现特殊人群的医保资金和社保资金互融互通”,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要求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

  4.其他方面。市民政、财政、发改委等政府部门联合实施了“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积极宣传普惠养老政策。目前我市普惠养老项目有开原市沁春园助养康复中心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2020年获得中央资金2720万元。市发改委把医养结合列入“十四五”社会事业专项发展规划,全力推进我市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积极与省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沟通协调,争取上级资金助推我市医养结合事业的发展。“十四五”期间市发改委将会继续努力包装和谋划申报医养结合、普惠养老项目,为铁岭医养结合发展争取更多支持。市财政局也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的工作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结合铁岭市养老模式发展条件和现有基础,制定科学的政策保障措施。此外,在土地、税费、行政事业收费政策等方面我们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给予优惠。

  五、规划部署,推进试点机构建设

  1.铁岭市综合性老年养护中心。该项目于2015年获得国家发改委立项审批,占地面积32852平方米,建筑面积26940.87平方米,设置床位572张。建成后将着力打造“内部设施现代化、休闲场所园林化、康复设施医院化、管理服务制度化”的老人乐园,辐射周边近百万老年人口的养老服务市场。该项目总投资预计9000万元,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目前项目主体竣工。

  2.建设铁岭卫生职业学院老年康复养护中心。该项目是市政府指定的医养结合项目,同时作为住校学员实训基地,建筑面积7210平方米,设计床位80张。目前已主体工程、装修工程均已竣工,部分基础康复、医疗设备已到位,项目建成运营后,除发挥平台自身功能服务中心内养护人群外,围绕铁岭新城区60岁以上老年居民开展居家养老等上门专业照护服务。

  六、促进中医药为健康养老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支持其开展融合中医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全市86.49%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了中医馆或国医堂,支持其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2020年末,我市昌图东嘎中医院被列入第二批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带动我市相关机构积极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七、加强监督,促进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

  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民政局及时转发了国家《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规范我市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联合市民政局依据《指南》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组织被服务的老年人以及相关部门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今年开始,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开展为期2年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八、未来医养结合发展规划

  在依托顶层设计的基础上,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办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养老、护理综合服务;在养老院内部设医疗卫生设施,为入住的老人提供医疗、护理、健康检查服务。继续推动我市公立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发挥有效的龙头带动效应。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