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4211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提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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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开

  铁市环函〔2021〕37号

  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4211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吴志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铁岭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多次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全面部署、推进生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出台了《铁岭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铁岭市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铁岭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方案》《铁岭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等多项文件和措施,并成立了铁岭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百村美丽、千村整洁”领导小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等,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美丽示范村

  “十三五”期间,共计完成了229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设完成23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了昌图县“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了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并将农村黑臭水体纳入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监管;2019-2020年全市重点打造了120个美丽示范村,其中省级美丽示范村达70个。以典型示范带动其它村,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

  (二)完成畜禽禁(限)养区补充划定及重点流域沿河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完成我市重点流域(辽河干流及东辽河、招苏台河、亮子河、长沟河、万泉河、二道河、马仲河、清河、柴河、凡河)畜禽禁(限)养区补充划定工作;完成全市24条重点河流流域内532个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养殖企业(户)完成治污设施建设并实现严格的“定向定量”管理。

  (三)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现状调查工作

  目前全市共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40座,目前大多数设施运行都不正常,污水处理效果差,无法稳定达标排放。2020年,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现状进行调查和全面的诊断,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了具体处置方案。

  (四)开展农村垃圾整治工作

  进一步完善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2013年至今,全市共建成垃圾处理设施54座,其中垃圾处理场14座、垃圾处理点16座、中转站24座;全面推广农村生活垃圾“五指分类法”,全市1176个行政村全部实施了“五指分类法”从源头上减少了垃圾产生量;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集中力量对河边、路边、桥下、村屯垃圾等进行清理,重点治理“八乱”,力争做到“全覆盖、无盲点、不留死角”,累计出动人力41万人次,出动车辆25万台次;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区域是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河流(湖泊),做到全覆盖、网格化,防止死角和漏洞产生。

  (五)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

  “十三五”期间,共争取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194万元,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849万元,用于支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缓解了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的不足。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十四五”期间,各职能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抓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

  (一)全面总结,精准施策,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在全面总结“十三五”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调研,准确掌握农村环境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污染治理模式;对农村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调查、评估,全面开展乡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全力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强对重点流域沿河村屯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监管,巩固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开展重点流域禁(限)养殖区内规模化养殖场的关闭和搬迁工作;继续开展美丽宜居村创建工作,2021年计划全市争取创建37个省级美丽宜居村。

  (二)继续抓好农村垃圾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2021年3月底前,全面清除越冬垃圾,同时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抓好日常保洁,争取更多村屯实现垃圾日产日清,防止产生新的积存垃圾,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建立县、乡、村三级一把手联动机制,编制责任分工图,逐级明确责任人、工作责任、工作标准,挂图作战,坚决杜绝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现象;统筹规划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补齐垃圾处理设施短板,配套必要收集运输设施,比如修建沤粪池、配备分类式垃圾箱(池)和压缩式垃圾收运车等,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三)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监管

  在2020年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调查和诊断的基础上,与各县(市)区充分对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于目前正常运行的,要加强运营监管,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对完成提标改造的,抓紧完成调试,尽快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具备基本条件、且有必要维持运行的,改造后委托第三方进行统一运维;对不能满足出水水质排放要求的,要对现有工艺进行提标改造;对缺乏基础条件,且暂无必要维持运行的,进行停运封存处理,停运封存后仍需做好设备监管,待具备条件、确有必要时,再进行维修改造;对不具备修复条件,且没有修复必要的,建议停运拆除。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宣传栏、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广大农民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参与度,营造人人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要保障广大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整合基础设施建设、绿化、环境保护、水利等和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联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加快推进农村污染治理,补齐农村发展短板,全面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3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