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4211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完善和建立我市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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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开   

  铁市环函〔2021〕38号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42113号提案的答复

焦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和建立我市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经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提出具体实施建议后,最终由政府主导建立并组织开展实施的。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推动我市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

  根据各县(市)区征集的意见,现将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完善和建立我市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2020年底县(市)区政府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需明确乡镇综合执法队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生态环境监管,加大乡镇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涉及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的监管职责,单设立乡镇环保所无法覆盖全部职责。

  二、全面推进街道的综合执法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在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的同时,加快推广和推进涉及街道的综合执法改革进程。

  就目前情况来看,各乡镇推进改革的进度不一,街道改革还未起步,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战斗力,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推进和后期考核力度,确保乡镇和街道的综合执法队伍真正发挥作用。

  三、解决农村污染问题需要详细统筹规划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由于乡镇区域广阔,要彻底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就要把每块区域、每段河流流域细化到村屯组的大网格监管体系中。

  四、坚持将改革成果制度化。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把制度作为改进乡镇执法工作、推动乡镇执法发展的强大动力,实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加强县(市)区乡镇生态环境监管机构班子和工作人员的配备,依据本级政府职责权限,发挥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作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经费保障。充分考虑到执法活动经费问题,严格清算执法队伍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经费,将其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严禁罚没收入与经费保障挂钩。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 5 月13日

  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