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4102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0日

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采纳情况

  2021年4月23日,市委召开了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对五年来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了《铁岭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对贵单位《建议》中提出的激发贫困户主观能动性、加强典型示范、提升贫困人口致富能力、推进实施产业项目、加强资金收益分配和资产监管、发挥驻村干部积极性、保持现有医疗扶贫和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开展防止返贫致贫保险、构建贫困预警监测机制、深入推进就业扶贫、稳定扶贫资金投入、建立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机制等内容进行了采纳,已经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至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

  二、建议落实情况

  (一)建立脱贫致富内生动力机制

  1.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优化完善各类扶持政策,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持续加强脱贫地区村党组织建设,推动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树立正确价值导向。举办培训班15期,完成培训高素质农民1415人,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2.继续保持教育扶持力度。继续落实各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并探索开展对考入大学的建档立卡学生予以定额补助,并对就读于我市的脱贫家庭学生(在园儿童)继续执行免除校服费、午餐费政策。目前,已将春季学期资助金638万元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

  3.落实人才智力支持政策。一是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鼓励政策,积极吸引在外人才返乡。二是大力培育“土专家”“田秀才”等农村实用人才和乡村本土人才,切实提高乡土人才发展能力和技术水平。三是探索在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行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特殊倾斜政策。

  4.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一是现有扶贫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同时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继续加大信贷投放。二是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三是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面全覆盖。

  (二)建立推进产业项目精准入户工作机制

  1.继续强化产业扶持。加强对已实施产业项目的巩固、提升,补齐短板,已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继续对已脱贫人口进行扶持,同时,认真谋划实施一批收益好、见效快、带富能力强的产业扶贫项目,重点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进行扶持。继续利用资金奖补等方式鼓励发展“五小产业”“庭院经济”等到户项目。本年度计划实施产业项目249个,已实施178个。

  2.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实现“保本保值增值增效”。组织对我市2016年以来形成的623项扶贫资产及所形成收益进行了清查清算,明确产权归属,有效防止权属异化、转移及变更。

  3.做好社会帮扶工作。一是持续实施市县单位定点帮扶行政村机制,巩固提升帮扶成果,定期对定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评价。二是与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全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期满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健全完善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长效机制,对任期已满的驻村干部有序轮换,继续从市、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864名干部到乡村工作。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积极动员鼓励企业通过支援建设、投资兴业等方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推进乡村振兴。

  (三)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长效工作机制

  1.完善生活保障制度。一是建立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市农村低保年标准由原来的5208元提高到5712元,提高了9.7%。二是落实困难家庭特惠政策。落实困难家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单人保”政策和救助家庭收入核算中刚性支出核减政策,重点加强对脱贫户、低收入人口低保纳入政策。截至目前,脱贫人口享受兜底保障44392人,上半年为脱贫人口发放低保资金8222万元。三是完善养老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2.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一是实施三重保障。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和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覆盖到脱贫户、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对脱贫人口、低保户、特困户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补助,全市补助总额达到2109.28万元。二是推动就近就医。结合“大病不出县”行动,逐步实现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小病不出乡村、大病不出县。三是落实慢性病保障。继续对患“两病”及特慢性病的脱贫人口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对符合标准的随时鉴定,落实门诊用药保障,使患病人口医疗保障待遇应享尽享。

  3.关爱特殊群体。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本年度将采取资金补贴的方式建设20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增强照护功能和供养服务能力,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实施兜底保障。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月标准分别提高到2100元和1580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4.筑牢防止返贫屏障。一是实施医疗补充保险。对当年患病在域内外住院,因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返贫的人口实施医疗补充保险,切实减轻脱贫人口医疗负担。二是实施防返贫保险。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实施“防贫保”等针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的保险产品,解决因病、因学、因灾等大额刚性支出导致返贫致贫问题。目前,医疗补充保险正在推进中,5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防贫保”协议签订工作。

  5.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实施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一是建立动态发现与核查机制。建立农户主动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相结合的动态发现与核查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行动态监测。二是充分利用铁岭市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监测功能,对易返贫致贫人口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进行重点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三是建立快速响应和帮扶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范围。目前,我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

  6.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一是积极拓宽脱贫劳动力就业渠道。继续开展扶贫载体认定工作,鼓励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在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上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脱贫劳动力。积极支持脱贫劳动力创业。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建立动态跟踪服务机制,对失业脱贫劳动力提供精准帮扶,加大就业宣传力度,组织脱贫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目前,共有15710名已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超过去年全年外出务工人数376名。

  7.保持财政投入。保持过渡期内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在财力十分苦难的情况下,我市将继续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50万元,各县(市)区也将投入5500万元,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建立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机制

  1.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一是推动“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特色种养殖业发展,培育龙头企业,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二是加强产业设施建设。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延伸产业链条,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产业设施建设。三是加大技术支持。积极与省内农业科技院校沟通对接,争取科技帮扶,大力开展合作共建、全产业链开发等可持续帮扶。四是推动工商资本下乡项目、政府主导的乡村振兴项目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2.推动消费扶贫。一是支持产销对接。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批发市场与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推动农特产品网上销售。二是倡导消费帮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医院等单位食堂、餐厅选用脱贫地区农畜产品,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倡导各类协会、各级工会组织支持消费帮扶。

  3.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做好饮水、卫生、文化、电力、通信、交通、物流等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承载国家、省乡村振兴的优惠政策和优先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4.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在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同步改善乡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职业院校建设,推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二是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继续对脱贫患者实施健康扶贫“三个一批”举措,大病集中救治7561人,慢病签约服务26466人,重病兜底保障1052人,救治覆盖率均达到100%。对高血压等慢性病落实季度随访或提供健康教育处方,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提高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加强乡村医疗队伍建设,加大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三是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对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情况进行了再次排查,发现有76户家庭住房存在安全隐患,全部纳入2021年危房改造计划,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竣工。

  5.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调整优化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落实国家关于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6.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强化保护耕地意识,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转用管控。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过渡期相关政策,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单列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完善增减挂钩收益使用分配机制,确保增减挂钩收益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

  衷心感谢市政协对全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关心与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铁岭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