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
王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供暖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供暖期限。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并公布供热起止时间”与“遇到特殊天气,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以及《铁岭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中对供热时限的规定,“供暖期限由每年11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3月31日24时止。”共5个月时间。按照我市供热管理实际情况,每年在10月开始便注水排气,提前5-7天进行管网升温余热,提前3-5天完成热网全网平网打压注水试运行工作。
二、目前,供热企业通过新技术已经大大提高了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了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建设和智慧化小区单元控制阀建设,以点带面,提高了供热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方便于为用热户服务。去年铁岭天信公司对银州区内换热站进行了自动化升级改造,安装完成全网调度平衡软件和负荷预测模块,通过中心调度室的热网监控系统及查看监测点内的室温采集器,可及时对所有换热站进行调控,实现了全网平衡自动调控,提高了一级网的平网效率和热网系统运行安全等级。
三、《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规定,市、县(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县(区)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室温检测及退费的组织与监督管理工作,供热单位负责热用户室温检测及退费的具体工作。《规定(试行)》对测温程序、方法、退费标准和程序都作出了具体要求。测温规范执行JJF(辽) 62-2007《冬季供热采暖室内空气温度计量技术规范》。
四、从2009年开始,我市抽调市供暖管理部门和供暖企业工作人员设立供暖服务中心,公开热线电话,接待群众来访,畅通百姓诉求渠道,安排专职人员处理省供暖直通车平台和市12345系统平台供暖投诉,及时协调处理供暖问题。近年来,每年组织本单位人员和供暖企业通过实地督查督导、入户走访等方式,主动了解群众诉求,督促有关供热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本采暖期供暖至今,随机抽查换热站供回水温度等,抽测住户室内温度,目前共巡查中心城区换热站133余座,检查时发现换热站供热温度低的,及时联系供暖企业提温。
五、加强供热监管,督促供暖平稳运行。目前,下发调度令2次、通知和函共3次,转发省住建厅文件3次。一是要求各县(市)区供暖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各供暖企业根据天气变化,提前升温蓄热,调节管网平衡,确保热用户室温达标。燃煤供暖企业要充分考虑极端天气对煤炭运输的影响,及时购储煤炭,保障供暖用煤充足,春节前储煤100%。二是在“两节”“两会”期间,抽查企业换热站运行情况,确保用户室温达标。特别要求对入住率低的个别小区提高供暖温度和流量,保证了两会的胜利召开闭幕。三是供暖企业加强供暖设施的巡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供暖系统安全正常运转。
感谢您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重视与关心。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