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91214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小规模初中和小学合并成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的提案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5日

关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小规模初中和小学合并成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

  全省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制定,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动态调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执行定额严格落实省定基准定额标准。同时,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包括乡镇中心校附设的村小)按不低于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7]284号)要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所属学校的公用经费(省定墓准定额)支出,仅用于保障各学校冬季取暖、规模较小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正常运转,市级财政和教育部门不得统筹县区所属学校的公用经费。”

  二、加快推进乡镇小规模初中和小学合并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进程

  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调整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布局。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2018年,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对于小规模学校撤并,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要妥善处理学校撤并问题,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加强撤并后闲置校舍的综合利用,可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防止边建设边闲置,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

  三、关于加大集团化办学力度

  为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有效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我市紧紧围绕优质带动、优势互补、逐步覆盖、共同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区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采取“名校+小校”、“名校+普校”、“名校+新建校”、名校+分校”“城市学校+农村学校”等形式,通过建立紧密型教育集团和联盟型教育集团两种模式,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截至2021年10月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265所学校共成立教育集团(联盟)71个,成员学校达232所,优质资源覆盖率达95.70%,完成了省定80%的工作目标。

  各集团(联盟)根据实际,科学制定《学校集团工作章程》、发展规划、议事制度等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自主开展教师交流及教师专业培训等活动,建立健全集团决策、执行、民主监督的管理机制。依托龙头校学科基地和成员学校优势学科,加强集团名师工作室建设,建立健全集团内各学校间的骨干教师对话制度、优势学科定向帮扶制度、名师定向帮扶制度、教师交流制度、大教研制度等,构建了集团教学、教研、培训“三位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围绕教师对课标把握、教材处理、课堂教学、课程改革以及班主任工作、学困生转化等专题,组织集团内各学校教师进行交流研讨,共同组织开展了同课异构、教学竞赛、文化沙龙等业务活动,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名优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优质学校利用自己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师专业化发展、校园文化建设、教育教学成果、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与经验,引领和带动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共同发展、共同进步,整体提升了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2021年4月23日在昌图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召开了有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基础教育股股长、中小学校长参加的铁岭市集团化办学工作推进会。会议总结了近年来我市集团化办学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今后的工作要求。昌图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银州区银冈小学教育集团、开原市民主教育集团介绍了集团化办学工作经验。昌图县教育局对域内集团化办学成果进行了集中展示。此次活动的开展为推进全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有力推进了全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深入开展。2021年11月,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分别组织了县域内集团化办学工作经验交流会。

  四、关于全面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的通知》,我市按照“统一部署、省级统筹、县级为主”的原则,组织各县(市)区认真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在规划编制中各县(市)区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为重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对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短板、寄宿制学校基础设施、校园安全隐患、化解大班额、设施设备缺口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并纳入项目规划。通过“十四五”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我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硬件条件将明显加强,学校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生活等基本办学条件以及校园安全设施、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食堂、师生宿舍将满足基本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动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差距,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点提升乡村教育质量,确保适龄儿童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铁岭市教育局(印章)

  2022年5月30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