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92202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来源: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4日

尊敬的释照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提案已收悉。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农民合作社8055家(依据农经统计报表),纳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4778家。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奋楫现代农业,为铁岭地区农业农村持续发展、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劲动能。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典型示范创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发展。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市累计209个农民合作社获评省级示范社资格,40个农民合作社获评国家级示范社资格。全市350个家庭农场获评省级示范资格。示范经营主体数量位居全省前列。调兵山富农水稻合作社和西丰县芝草养生谷灵芝专业合作社入选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昌图阳宇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获评2022年度辽宁省优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2、加大项目扶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一是积极承担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项目。2022年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承担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任务,共争取项目资金300万元。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为130家农民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推动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落实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制定并下发《铁岭市2022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家庭农场项目库,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按照“实际投入的50%,补助金额上限5万元”原则予以补贴。经各县区组织上报,已有60个项目初步入选项目库,待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公布。入库项目建成后,市农业农村局将聘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依据验收评估报告确定扶持名单,兑付补贴资金。三是落实粮油类新型农业主体培育项目。拟对符合条件的4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贷款贴息。

  3、强化服务保障,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一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平台。依托12316金农服务平台开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专线,及时受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需求,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辅导员队伍的桥梁。二是组建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团队。聘请政策咨询、技术指导、项目申报、金融贷款、气象服务、交通物流、品牌建设、财税代理、市场营销等领域专家51人,为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能力和质量提升提供服务。三是开通运营“铁岭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宣传涉农相关政策法规、种养技术、市场动态等实时信息。目前公众号已发送资讯200余条,为全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便捷服务。四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全市每年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12期,培训合作社带头人900人,培训合作社科技人员1.3万余人次。每年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家庭农场“随手记”、新农直报系统应用、种养技术、信贷政策、金融风险防范等。

  三、下步工作思路

  1、持续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提升主体发展水平。深入开展各级示范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带动,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水平。扩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范围,引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等,完善成员参与和利益分享机制。开展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试点工作,提升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水平,持续激发家庭农场发展活力。

  2、加大扶持力度,提升主体服务能力。引导新型农业经主体向产业链下游延伸,对开展流通加工、冷藏保鲜、仓储运输以及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等项目,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支持农民合作社投资兴办或出资入股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科技推广、农村公益性项目,支持开展品牌创建、产品质量认证、发展电子商务、开展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等活动。

  3、加强培训,提升带头人业务水平。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规划,明确培训目标任务,鼓励带头人参加各级培训班,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拓展社企对接提供人才扶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大对主体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培育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爱事业的专业人才队伍。挖掘各地新型农业经主体发展典型,讲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故事,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