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93209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减免企业土地使用税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的提案

来源: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8日

市税务局:

  王戎委员提出的《关于减免企业土地使用税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建议》,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取工作。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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