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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
  • 信息名称: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2-02-11 09:54:00
  • 发布日期:2022-02-28
  • 文号:铁司〔2022〕4号

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通知

来源:铁岭市司法局 时间:2022-02-28 09:54:00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因矛盾纠纷激化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积极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更好的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特制定有关工作机制,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加大矛盾纠纷预防力度。一是普遍预防。各县(市)区司法局每月常态化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基层调解组织召开一次矛盾纠纷线索风险评估和分析研判会,并形成会议记录、台账等资料,定期总结本辖区内各种矛盾纠纷情况和规律、特点,形成治理方案,有效管控不稳定因素。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好乡村大喇叭集中进行宣传。二是重点预防。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开展矛盾纠纷预防。要重点做好地区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和积案、累案及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案件的矛盾纠纷预防工作。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特殊敏感时期要充分利用好走访慰问等多种有效方式进行预防,及时调处就地解决。特别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中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疾病患者要做到重点预防。

  (二)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早发现、早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一是一般矛盾纠纷。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灵活采取多种方法,及时就地进行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二是重点矛盾纠纷。要把各类涉民营企业、涉及退役军人和信访等矛盾纠纷作为调解工作重点,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三)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一是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一批个人调解工作品牌。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规模和占比。同时,加强与社区网格员协作,发挥基层网格力量。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大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政治业务素质。积极宣传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政策,通过“以案定补”加大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质效。三是创新人民调解方式方法。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辽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和“慧评理”小程序的应用,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智能分析,提高矛盾纠纷预测预警水平。加强网络调解工作,推动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等新的方式方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专项活动的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深入一线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及时对工作情况按月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人:王艺蒙  联系电话:024-72683373

  电子邮箱:tlsfjc@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