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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信息名称:铁岭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3-04-12 13:53:53
  • 发布日期:2023-06-13
  • 文号:铁市水发〔2023〕2号

铁岭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来源:铁岭市水利局 时间:2023-06-13 13:53:53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关于推进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关要求和安排,市水利局根据水利部办公厅《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铁岭水利实际,制定了《全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标准目录适用于基层水利领域。主体范围主要包括全市各县(市)区及以下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相关公共事务职能的基层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各适用单位可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基层政务公开主体,组织推进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主要内容

  目录主要针对基层水利业务领域具有普适意义的政务公开工作标准提出要求。重点围绕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指导性文件等明确应予公开的内容,纳入公共服务、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节约用水、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河湖管理、水土保持、农村水利水电、移民管理、监督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调度、水利科技等13个一级公开事项以及27个二级公开事项,逐项明确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提供了开展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框架。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此基础上,围绕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现实需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对《标准目录》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涉及日常运转、机构、人事、财务、外事等属于综合政务或其他业务领域方面的信息公开,由各基层政务公开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地方和部门有关规定及时纳入公开内容。《标准目录》中的公开内容如属涉密信息,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开另有规定的信息,按涉密管理要求及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执行,严防不应公开的信息被公开或者泄露。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编制《全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是深入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对规范和推进基层水利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及时推动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相关工作落地落实、顺利推进、取得成效,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

  (二)提升公开水平。各基层政务公开主体要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公开目录或清单,规范和优化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完善审查、发布、解读、回应以及公众参与机制,持续提升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水平。要聚焦人民群众需求,围绕打通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探索创新,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严格保密审查。各基层政务公开主体要按照“谁提供、谁审查、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要加强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公开属性,对涉密信息要在履行定密程序后正确标识并按规定要求实施保密管理。对拟公开的信息无法确定是否涉密时,应报本单位保密管理部门或其他有确定权限的机关审定。对涉及工程项目、关键数据、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公开事项,要采取更加严格的保密审查标准,牢牢守住保密安全底线。

  (四)回应社会关切。要严格落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密切关注水利领域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积极回应,主动发声。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压紧压实责任,全面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全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铁岭市水利局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