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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主题分类:卫生健康领域
  •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铁岭市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3-02-27
  • 发布日期:2023-03-06
  • 文号:铁市卫办发〔2023〕5号

关于印发铁岭市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3-06 17:28:49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260 号)《关于辽宁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17号)《关于印发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办发〔2023〕21号)要求,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制定《铁岭市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基层科 孙艺珊,联系电话:024-72683842。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铁岭市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260号〕、《关于辽宁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17号〕《关于印发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办发〔2023〕21号),切实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统筹推进健康铁岭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强化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在农村地区的基础性地位。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提升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健康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强一批乡镇卫生

  院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

  生院升级改造后力争实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满足县域辐射范围内居民的多发病、常见病诊疗、相关专科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突发时间现场医疗救援,能开展常见手术,并能承担对辐射片区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指导和辖区村卫生室站综合管理、技术指导、乡村医生培训等职能。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配备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至少配备1-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师,根据适应县域人口流动和乡村形态变化趋势,发展全科医学、中医和口腔等特色专科。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加强中医药人员和设备配置,提升中医药技术服务。常住人口较少、服务半径大的地区,可通过加强巡回医疗、上级机构驻村服务、发展移动智慧医疗等方式,提高群众就医可及性。到2025年底,全市重点建强15个乡镇卫生院,全市乡镇卫生院应全部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42号)面积、业务用房和设备装备要求。

  (二)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完善基层公共卫生设

  施。压实市、县(区)主体责任,加大乡村公共卫生设施设备 投入,满足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加强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医防协同、中西医结合,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以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治,持续做好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病等3类重大疾病早期筛查与干预和高血压、2 型糖尿病健康管理全覆盖,落实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规范儿童保健门诊建设,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青少年贫血、肥胖、近视、孤独症、出生缺陷、精神卫生防治措施落实。确保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稳步提高0~6岁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家庭医生积极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对签约居民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三)大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充分发挥县综合 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作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持续规范推进医共体内部精细化管理,夯实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个共同体,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后勤服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统筹推进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提升县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对只组建一个医共体的县,县中医医院法人资质和医院的性质、名称、功能定位保持不变,人员编制、床位数总量不减。强化医共体绩效考核,推动医共体成员单位资源共享、用药衔接、检查互认、服务同质,引导资源和患者向乡村两级下沉。

  (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完善应对准备,调整防控措施,统一规则、分类指导、防范风险,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充分发挥哨点作用,毫不松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十四五”期间,乡镇卫生院设置发热诊室(门诊)的比例逐步达到100%。服务人口较多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一般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备必要的消毒产品、防护物资并做好储备,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具备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能力。

  (五)持续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适

  应县域人口流动和乡村形态变化趋势,优化村卫生室建设布局,支持村卫生室公有化建设,鼓励邻村合建中心村卫生室,全市村卫生室应按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国卫基层函〔2022〕117号〕中对业务用房面积、功能布局和设备设施配备的要求,实现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95%以上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加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探索部分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丰富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提高防治结合和将康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和应用,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要积极引进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便捷性和满意度,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六)落实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加大针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意识培养培训力度,确保每一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合格的公共卫生医师。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强化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协同。积极提升县区级疾控机构能力水平,推动县区疾控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工作指导。压实信息报告责任,按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等具体要求进行报告,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提高潜在隐患早期识别能力。提升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早期识别和应急处置水平,完善首诊负责、联合会诊等制度和处置流程,提高规范化处置能力。完善村卫生室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

  (七)完善乡村医生培养使用、收入待遇、养老保障等。综合考虑农村常住人口数量、地理环境和服务半径等因素,核定乡村医生岗位数量,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在县域卫生编制总量内,加大编制统筹使用力度。制定符合乡村医生岗位的绩效工作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  (辽政办发〔2018〕16号〕,持续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养,以实施同质化培训为重点,加强基地管理和师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采取村医代培委培、上级派驻、主动巡诊、智慧随访等方式,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探索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通过“乡聘村用”等措施,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加强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完善乡村全科职业助理医 师考试,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严格落实村医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基本药物补助、一般诊疗费,动态调整村医各渠道补助标准。加强村卫生人员信息化管理,强化村医补助拨付监管。推动各地落实村医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

  (七)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加强县域医疗服务 能力建设,发挥县医院在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龙头作用,按照 分区包片原则,建立三级医院与县医院对口帮扶机制,以“一对一”紧密帮扶为基础、“一对多”灵活帮扶为补充,通过下沉巡诊、派驻专业人员、远程医疗会诊等方式,指导县级医院重症资源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畅通市县两级转诊机制,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和重症救治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与乡村振兴、《辽宁省“十四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辽宁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相结合,引导多方资源力量投入乡村卫生健康事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镇村同建,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开展指导评估。结合本地实际年度工作重点,每年 解决1~2件制约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的堵点、痛点、难点。各县(市)区每年12月5日前将各市总做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基层科。

  (三)加强宣传推广。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总结推广一批 乡村卫生健康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广泛开展公益性宣传,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