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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铁岭市民政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1
  • 发布日期: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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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岭市民政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铁岭市乡村振兴局 时间:2019-04-29 15:41:53

铁市民发〔2019〕45号

关于印发《铁岭市民政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

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铁岭市民政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铁岭市民政局

2019年3月8日

铁岭市民政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

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9年度)

  为全面落实《铁岭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任务,有效发挥民政部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结合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职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安排。聚焦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坚持政府引导,精准施策,综合发力。坚持相互衔接,创新思路,应兜尽兜。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实施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要求,依法实施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一是继续提高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将由4350元提高到4770元,平均提高9.7%,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3倍。二是着力规范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对象认定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认定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保障对象管理监督长效机制,有效落实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三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实现保障对象“双纳入”。各级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到政策、标准、对象、管理有效衔接。确保实现扶贫和民政保障对象“双纳入”。

  (二)最大限度发挥低保兜底保障作用。一是集中排查,摸清底数。各级民政部门落实建档立卡对象集中排查工作,建立核查台账,运用数据比对、信息核对、调查走访等方法摸清建档立卡对象实施低保兜底情况及建档立卡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二是制定措施,实施兜底。灵活运用低保政策,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对建档立卡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通过压实县区审批、乡镇(街道)审核主体责任,落实村(社区)“两委”联席评议、“四议两公开”等制度,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最大限度纳入低保范围。确保今年的兜底保障任务全部完成。三是政策扶持,助力脱贫。落实低保渐退制度,对退出低保的建档立卡对象,可视情况给予不超过2年低保渐退制度。同时发挥民政部门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农村社区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政策扶持作用,有效助力脱贫。

  (三)加强和改进农村临时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有效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救助。

  (四)全面推行农村贫困居民家庭取暖救助。实现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取暖救助是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救助工作,各地继续做好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的冬季取暖救助工作,确保集中供暖的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家庭集中供暖救助标准,分散取暖的年救助标准不低于200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赢全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是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及市委、市政府作出了重要部署。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好民政部门兜底保障职责。

  (二)加强部门协作。民政系统内部要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民政部门承担的兜底保障工作。民政系统外部要加强与扶贫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工作协调,搞好政策衔接,齐心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加强信息共享。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和扶贫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不定期地交换政策信息和对象信息。相互了解民政和扶贫政策,民政局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对象纳入低保范围,扶贫部门及时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对象范围。做到保障对象“双纳入”。

  (四)加强调研督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做好兜底保障工作调查分析,及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编牢织密兜底保障网,确保兜得准、兜得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各项不折不扣落实。各县(市)区民政局每季度向铁岭市民政局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民政局将适时向各地民政局进行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