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有组织输出
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就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若干政策》(辽人社〔2021〕25号)精神和市委宋诚书记在国家统计局铁岭调查队《春暖之际农民工返岗如何“蹄疾行稳”----农民工春节后返岗意愿快速调研》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激发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积极性,确保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实现“两个高于”的工作目标。现就全市做好有组织输出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就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输出的且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跨省务工就业的我市脱贫劳动力。
二、补助标准
乘坐飞机的按照票价的50%给予补助;乘船的按照票价的60%给予补助;乘坐火车(高铁、动车)的按照票价的70%给予补助;乘坐公共汽车的按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租用车辆发生的租车费参照该标准执行)。
三、补助资金来源
从中央和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补助发放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有组织输出。必须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点对点”劳务输出,脱贫劳动力自主外出务工就业的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2.坚持跨省务工。享受交通补助对象必须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输出到省外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跨村、跨乡、跨县、跨市务工就业人员不在补助之列。
3.坚持春季为主。由于省乡村振兴局提出各地要在5月底前将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安排到位,为便于资金分配,因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就业工作应在5月底前完成,确保补助资金发放有保障。
4.坚持只补一次。对于符合享受交通补助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跨省务工就业交通补助。
五、补助发放程序
1.加强补助前的身份审核。按照扶持对象精准的原则,乡村振兴部门要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跨省外出务工就业脱贫劳动力享受交通补助人员名单的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核,努力做到精准施策、应补尽补。
2.收集整理报销凭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就业乘坐的机(船、车)票由务工人员自己出资购买,在务工人员到达目的地后,由输出地人社部门统一收集后在7个工作日内转交乡村振兴部门。
3.发放补助。由人社部门收集整理脱贫人口姓名、身份证号、开户银行、银行卡号后提交乡村振兴部门,然后由本辖区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将交通补助一次性打到脱贫人口卡里。
六、相关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对有组织输出跨省务工就业脱贫劳动力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努力提高脱贫群众政策知晓率和跨省务工就业积极性。
2.明确任务分工。有组织输出跨省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就业的组织、运输、数据统计、数据传送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务输出协议、享受交通补助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负责做好交通补助资金安排和补助发放工作。
3.加强档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要分别建立跨省务工就业人员补助台账,保管好所有与发放交通补助相关的会计资料,以便经得起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筑牢安全意识。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提供的专车运输服务,要及时提醒车辆驾驶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出现交通事故和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5.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要留存和保管好组织劳务输出时的影像资料和照片,认真总结本地有组织跨省外出务工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为推进稳岗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铁岭市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王磊 卢玉龙
电 话:79860235
邮 箱:tlfpkf@163.com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杨 恒 电 话:13700105792 邮 箱:snmgbglk@163.com
铁岭市财政局
联系人:杨再辉
电 话:72813471
邮 箱:tlczjnyk@163.com
铁岭市乡村振兴局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盖章) (盖章)
2022年3月22日 2022年3月22日
铁岭市财政局
(盖章)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