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非必要的防疫卡点已开始逐步撤销,各县(市)区防疫指挥部支援卡点调拨的帐篷、床、棉被褥、棉大衣等非医疗防疫物资面临回收处理。为严格救灾物资的回收管理,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疫情防控工作中救灾物资管理使用的通知》(辽应急疫〔2020〕2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理消毒
对救灾帐篷、应急灯等可回收物资,使用结束后仍能继续使用的,发物单位应及时组织回收,并联合本级卫生健康部门严格做好清理消毒工作,确保所回收物资无疫情隐患。对失去使用价值的物资,一律集中销毁,严禁流入社会。
二、严格回收程序
回收的救灾物资要妥善安置,严格履行入库、交接等手续,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物资入库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存在病毒传播的可能。
三、严格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消毒防疫、运输入库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严格督促把关,严肃相关纪律要求,细致做好救灾物资的回收管理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铁岭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