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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医疗保障
  •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铁岭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0-2-25
  • 发布日期:2020-02-26
  • 文号:铁医保发〔2020〕1号

关于印发铁岭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02-26 10:00:00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铁岭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厅秘发﹝2019﹞108号)、《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21号)和《铁岭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铁室发﹝2019﹞2号)精神,推进我市各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医疗保障问题,做实做细医疗保障各项相关工作,助推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圆满完成。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底前,将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实现社会化管理。

  三、相关政策

  (一)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继续享受相应医保待遇;退休人员所在国有企业按照属地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新退休人员按照属地医疗保险政策,纳入社会化管理。

  (二)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属地管理的国有企业(行业)及相关企业(行业)要积极与地方协商,以相对集中的方式纳入属地医保,做好企业(行业)退休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

  (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筹资仍按原渠道解决。企业要按规定及时为退休人员缴纳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退休人员所在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代收代缴,或通过个人账户划款支付。

  四、 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

  2020年2月15日前,制定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二)做好摸底测算

  2020年2月18日前,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做好数据对接,对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及退休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测算数据。

  (三)制定实施细则

  2020年2月底前,按照《方案》要求,根据铁岭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测算数据情况,制定铁岭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实施细则。

  (四)做好工作衔接

  2020年5月底,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做好与国有企业和街道、社区的衔接。

  1、医保经办机构从医疗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取人员花名册中的基础信息(参保缴费及个人账户等)与国有企业对应信息进行校对确认。

  2、国有企业逐人逐项核对本企业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和待遇支付信息。

  3、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国有企业核对数据反馈,进行校验确认后,对问题信息进行补录和修正。

  4、医保经办机构与街道社区沟通,移交国有企业人员信息,做好工作衔接。

  5、医保部门要做好移交前后街道社区医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移交中和移交后医保工作顺利运行。

  五、明确职责

  1、各级医疗保障局要制定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移交衔接工作;指导医保经办机构、国有企业、街道(社区)做好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解决好移交前医疗保障遗留问题;指导县(市)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社会化移交工作。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优化经办流程,为参保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经办服务。企业所在地、医疗保险参保地、退休人员户籍地、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移交街道和社区统一管理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移交到社区,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和享受医保待遇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变,依然由退休时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国有企业要按规定及时为退休人员办理移交的相关手续。

  3、街道和社区要在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移交后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包括: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待遇查询和个人缴费服务;为退休人员申报退休费变更;帮助死亡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家属申请继承个人账户基金;协助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和异地就医手续;了解掌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协助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

  4、国有企业要按规定及时为退休人员办理移交的相关手续,解决好移交前的医疗保险遗留问题。

  六、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力配合。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主动出谋划策,加强与国资、财政、人社等部门,街道(社区)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待遇保障和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平稳移交,人心安定,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人数多,社会敏感度高,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消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顾虑,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铁岭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保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铁岭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保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庞艳玲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赵福德  市医疗保障局一级调研员

              郭纯发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璐华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邱虎成   市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许迎坡  铁岭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丙军  开原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王中华  昌图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白永志  西丰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林   杰  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方纪勇  银州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雷宝军  清河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党    力  开发区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冬梅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

   联络员: 齐振海  铁岭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穆    威  开原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赵  东  昌图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  超  西丰县职工医疗保险分中心主任

            梅俊鹏  调兵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  志  清河区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参保科科长

            贾  琼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主任科员

            罗  晨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居民参保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由张璐华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