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铁岭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1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我市再生障碍性贫血支付限额在省指导线上予以提高,职工医保2000元/季,居民医保1700元/季,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范围。
2.门诊慢特病支付比例仍按照《关于规范铁岭市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铁医保〔2022〕72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辽医保发〔2023〕10号 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