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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主题分类:
  • 信息名称:转发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3-07-14
  • 发布日期:2023-07-17
  • 文号:铁医保〔2023〕38号

转发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来源: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07-17 00:00:00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铁岭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1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我市再生障碍性贫血支付限额在省指导线上予以提高,职工医保2000元/季,居民医保1700元/季,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范围。

  2.门诊慢特病支付比例仍按照《关于规范铁岭市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铁医保〔2022〕72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辽医保发〔2023〕10号 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