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拓宽广大参保人员的高值药品购药渠道,提升高值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按照《关于印发铁岭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新增与变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铁医保〔2022〕41号)的具体要求,在《关于规范高值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的基础上,拟将高值药品专业药房纳入“双通道”管理范畴,纳入“双通道”管理的高值药品专业药房需符合《关于印发铁岭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新增与变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铁医保〔2022〕41号)纳入条件的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至少有一名与经营范围相匹配的在岗执业药师提供处方审核;
2、建立与高值药品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3、高值药品销售区域面积至少40平米(依省文件动态调整),具有药学知识咨询解答功能;
4、具备正规稳定的药品供货渠道,应能够持续供应(包括即时购药和预约购药)我省高值药品管理药品且达到全部品种的40%以上(依省文件动态调整),建立“购销存”台帐,帐册清楚、帐物相符;
5、高值药品采购、经营、运输、储存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备阴凉柜和冷藏柜,实行免费配送服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生物制品”等经营范围的,应具有符合国家规范的冷链药品储存、运输和配送能力并通过相关认证;
6、建立完整的高值药品患者实名制档案,具备慈善援助项目(含厂家赠药)的建立慈善档案,在岗执业药师对高值药品处方合理性和慈善援助环节进行把关,患者和药品信息要登记备查;
7、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自愿接受医保支付标准或谈判价格。
高值药品专业药房“双通道”定点受理流程、登记备案使用流程、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规范高值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铁医保〔2023〕35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9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