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确保森林资源面积、蓄积双增长,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林草[2021]2号)精神,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全面推行“林长制”,健全和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等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二、严格森林资源限额采伐制度,服从服务于生态建设大局。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关于“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新政策、新要求,加强本地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本次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各地区、各部门、各森林经营单位每年采伐林地上胸胫5厘米以上(含5厘米)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全市采伐限额每年度一次性下达到乡、镇(场)、生产经营单位,未经批准不允许乡际之间擅自挪用,实行采伐限额及经营审批公示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串项。采伐限额要优先用于森林抚育,优先解决自然灾害、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处置等特殊情况采伐和特殊群体、困难群众的需求。严格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防止发生乱采乱挖树木、毁林毁地行为。
三、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切实解决林农“办证难”问题,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精神,开展便民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程序,严格保护林地。
四、全面依法治林,加强森林督查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每年进行检查,建立并实施伐前审核、伐中监督、伐后验收的管理制度,及时掌握森林资源管理动态信息,对乱砍滥伐行为及时发现并及时查处。对森林资源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要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市建立年度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告上一年度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铁岭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