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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经信委部门预算(2018)

点击量: 来源: 时间:2019-02-07

铁岭市经信委部门预算
(2018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市经信委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市经信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8年市经信委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市经信委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市经信委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市经信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8年市经信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18年市经信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2018年市经信委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8. 2018年市经信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 2018年市经信委项目支出明细表
10. 2018年市经信委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1.2018年市经信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2. 2018年市经信委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3. 2018年市经信委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经信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市经信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铁中省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铁岭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市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和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指导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定位,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协调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产业集群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六)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档案管理、保密、车辆管理、行政事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政治处(纪检监察室)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系统党建、人事档案、计划生育、公务员培训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领导人员考察工作;负责纪委日常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财务集中收付中心)
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委直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经委系统财务统一支付工作。
(四)综合法规科
承担综合性材料、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 研究拟定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宏观指导企业改革;宏观指导全市企业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执行工业、信息化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政务公开、法制宣传教育、议案办理等工作。
(五)培训科
参与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业和信息产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预测,推进人才与企业对接,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
(六)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和直属单位离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经委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信访科
负责本系统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工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直属单位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动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八)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近期调控目标,协调企业相关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实施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承担相关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工作。
(九)产业政策科(国际合作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负责产业政策认定、工业行业准入和全市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相关工作;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动全市工业、信息化企业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委属行业协会工作。
(十)投资与规划科(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 
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技改资金安排的意见; 按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 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指导其业务工作,协调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十一)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相关政策;负责编制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信息统计、运行调度和监测分析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科学技术科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负责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市级新产品、专精特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和认定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指导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产学研联合。
(十三)信息化管理科(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信息化相关政策,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安全和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的行业管理;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无线电管理的发展规划、政策规定;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站)址,指配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负责无线电监测管理,主要指标测定,依法征收无线电管理费;负责对党政民系统无线电台(站)的管理情况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章、违纪及非法电台,查处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指导无线电通信保密工作;负责对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管理;统筹办理无线管理方面的涉外工作和对进口无线电设备的入关申报;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节能监察、监测工作。
(十六)交通电力科(市电力稽查办公室)
负责全市综合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拟定全市交通发展政策;组织协调春运等假日运输、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推进工业企业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和电力业务许可证得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电力稽查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汽车工业办公室)
负责全市机械装备、轻工、纺织、医药、建材、冶金、化工行业和汽车等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政策,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 技术进步;承担铁岭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铁岭市经信委部门预算包括市经信委机关本级和委属10个单位预算,预算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1. 铁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
2. 铁岭市盐政稽查大队
3. 铁岭市节能监察中心
4. 铁岭市工业管理干部学校
5. 铁岭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6. 铁岭市经济协作中心
7. 铁岭市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8. 铁岭市食品包装工业办公室
9. 经委事业
10.铁岭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
第二部分 铁岭市经信委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第三部分 铁岭市经信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市经信委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情况。2018年市经信委部门预算收入总计 1695.44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92.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2.85 万元,收入同比减少2104.58万元,减少55.38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帮扶资金取消、建设项目基金返退取消  。
(二)支出情况。2018年市经信委部门预算支出总计  1695.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239.1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6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8.69 万元,项目支出 144.01 万元。支出同比减少2091.33  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帮扶资金取消、建设项目基金返退取消。
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2018年我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53万元,其中:办公费13.92万元、邮电费4.56万元、差旅费9.95万元、会议费0.90万元、培训费1.5万元、接待费0.60万元、印刷费1.87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05万元、物业管理费7万元、维修费2.20万元、租赁费0元、办公取暖费9.78万元、车辆燃油修理费8.80万元、交强险0.5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2.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元。
四、关于铁岭市经信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经信委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9.90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 0万元,同比减少0 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 0.60 万元,同比减少 0.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 0万元,同比减少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 9.3万元,同比减少 0万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18年市经信委没有债务类支出。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18年市经信委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市经信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5 辆,   。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部门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  6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   6个,涉及资金  144.01 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从事基础研究和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项):反映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支出。
11.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业监管(项):反映用于信息产业行业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2.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