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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单位预算)
十三、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市民服发[2022]12号)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财务审计科负责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和铁岭市民政局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民政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提供服务。
(二)按照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承担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相关服务工作;发挥政府与慈善总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承担慈善总会办公室职责,协助铁岭市慈善总会开展日常工作,。
(三)承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和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教育、保护等服务性工作。
(四)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接收供养工作;利用现有资源,提供社会养老服务工作。
(五)承担全市孤儿、弃婴接收供养工作。负责接收孤儿、弃婴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等工作;负责接收孤儿、弃婴家庭寄养、送养工作。
(六)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
(七)承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工作。
(八)承担公益性公墓生态安葬等服务性工作。
(九)承担由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和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认证、证明、调解婚姻矛盾、婚姻家庭辅导和相关档案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十)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一)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行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信息、保密、后勤保障、文字综合、档案、信访及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部门法律法规,中心内部综合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单位信息化和中心文化建设工作。
人员编制6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2.党务人事科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岗位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负责中心内部绩效考核工作。
人员编制6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财务审计科
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审计等工作。
人员编制6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4.社会事务服务科
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调研工作。
人员编制6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设5个分中心(正科级):
1.铁岭市社会慈善服务中心
负责协助铁岭市慈善总会开展日常工作,承担筹募善款、赈灾救助、扶贫济困、接收捐助款物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慈善救助和公益援助工作;为慈善事业交流合作发展提供服务。
人员编制12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
2.铁岭市社会救助站
承担全市跨省接收、中转、救助、护送受助人员工作;承担市本级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的保护救助、管理、教育及安置工作;为公安、妇联等相关部门护送或主动寻求庇护救助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食宿等临时救助服务,并做好隐私保护工作。
人员编制16名,站长职数1名、副站长职数2名。
3.铁岭市公墓管理服务中心
为公墓管理提供公益性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40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
4.铁岭市社会福利院
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接收供养工作;利用现有资源,提供社会养老服务。承担全市孤儿、弃婴接收供养工作;负责接收孤儿、弃婴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等工作;负责接收孤儿、弃婴家庭寄养、送养工作。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36名,院长职数1名、副院长职数3名。
5.铁岭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在市民政局指导下,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协调推进家庭保护、学习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的有效落实。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培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宣传及普及。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指导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弃儿童信息摸底排查、入户走访、登记建档、动态更新、关爱服务、收养家庭评估等工作。协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个案会商处置、监护评估、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救助保护工作。
人员编制11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
第三部分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269.61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7.71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 单位资金收入831.9万元;
(二)支出预算2269.6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95.71万元;
2.项目支出1073.9万元;
在支出预算2269.61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4年预算收入比2023年增加70.2万元,主要原因,增加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4万元,比2023年减少2.4万元,下降22.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4万元,比上年减少2.4万元。
“三公”经费减少主要原因,一根据铁委办发【2016】20号、铁车改组字【2018】1号文件从新对单位车辆编制和实有车辆情况进行核定,减少车辆编制经费预算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
2.房屋情况;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778.47万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通用设备 465.6万元,(其中,车辆 145.01万元,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 1套);专用设备 395.01万元,(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 1套);文物和陈列品 0 万元;图书档案 0 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4.9万元。
六、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应编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4年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金额1073.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6个/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6个)为100%。主要项目及其绩效目标主要为:使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了保障并资助或护送返乡、安置,临时困难得到解决。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了妥善的安置,防止寒冷冬季流浪乞讨人员在外冻死冻伤。为养员安排足额生活费、护理费,让孤寡老人和孤儿这些弱势群体享受政府给予的关爱。让老人度过愉快的晚年生活;让孩子们在党和国家的关爱下幸福成长。保证公墓基本业务运行支出,更加安全高效的为丧户提高高质量服务,更好的履行政府为民利民的公共服务窗口职能,为推动我市殡葬事业文明健康发展,并对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建设做出贡献。
七、其他说明(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1、部门债务情况;无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
3、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
4、其他情况说明;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8.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1.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2.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3.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行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其他支出(类)彩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单位预算)
十三、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市民服发[2022]12号)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财务审计科负责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和铁岭市民政局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民政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提供服务。
(二)按照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承担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相关服务工作;发挥政府与慈善总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承担慈善总会办公室职责,协助铁岭市慈善总会开展日常工作,。
(三)承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和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教育、保护等服务性工作。
(四)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接收供养工作;利用现有资源,提供社会养老服务工作。
(五)承担全市孤儿、弃婴接收供养工作。负责接收孤儿、弃婴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等工作;负责接收孤儿、弃婴家庭寄养、送养工作。
(六)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
(七)承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工作。
(八)承担公益性公墓生态安葬等服务性工作。
(九)承担由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和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认证、证明、调解婚姻矛盾、婚姻家庭辅导和相关档案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十)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一)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行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信息、保密、后勤保障、文字综合、档案、信访及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部门法律法规,中心内部综合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单位信息化和中心文化建设工作。
人员编制6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2.党务人事科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岗位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负责中心内部绩效考核工作。
人员编制6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财务审计科
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审计等工作。
人员编制6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4.社会事务服务科
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调研工作。
人员编制6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设5个分中心(正科级):
1.铁岭市社会慈善服务中心
负责协助铁岭市慈善总会开展日常工作,承担筹募善款、赈灾救助、扶贫济困、接收捐助款物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慈善救助和公益援助工作;为慈善事业交流合作发展提供服务。
人员编制12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
2.铁岭市社会救助站
承担全市跨省接收、中转、救助、护送受助人员工作;承担市本级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的保护救助、管理、教育及安置工作;为公安、妇联等相关部门护送或主动寻求庇护救助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食宿等临时救助服务,并做好隐私保护工作。
人员编制16名,站长职数1名、副站长职数2名。
3.铁岭市公墓管理服务中心
为公墓管理提供公益性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40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
4.铁岭市社会福利院
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接收供养工作;利用现有资源,提供社会养老服务。承担全市孤儿、弃婴接收供养工作;负责接收孤儿、弃婴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等工作;负责接收孤儿、弃婴家庭寄养、送养工作。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36名,院长职数1名、副院长职数3名。
5.铁岭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在市民政局指导下,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协调推进家庭保护、学习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的有效落实。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培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宣传及普及。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指导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弃儿童信息摸底排查、入户走访、登记建档、动态更新、关爱服务、收养家庭评估等工作。协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个案会商处置、监护评估、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救助保护工作。
人员编制11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
第三部分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269.61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7.71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 单位资金收入831.9万元;
(二)支出预算2269.6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95.71万元;
2.项目支出1073.9万元;
在支出预算2269.61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4年预算收入比2023年增加70.2万元,主要原因,增加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4万元,比2023年减少2.4万元,下降22.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4万元,比上年减少2.4万元。
“三公”经费减少主要原因,一根据铁委办发【2016】20号、铁车改组字【2018】1号文件从新对单位车辆编制和实有车辆情况进行核定,减少车辆编制经费预算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
2.房屋情况;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778.47万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通用设备 465.6万元,(其中,车辆 145.01万元,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 1套);专用设备 395.01万元,(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 1套);文物和陈列品 0 万元;图书档案 0 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4.9万元。
六、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应编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4年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金额1073.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6个/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6个)为100%。主要项目及其绩效目标主要为:使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了保障并资助或护送返乡、安置,临时困难得到解决。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了妥善的安置,防止寒冷冬季流浪乞讨人员在外冻死冻伤。为养员安排足额生活费、护理费,让孤寡老人和孤儿这些弱势群体享受政府给予的关爱。让老人度过愉快的晚年生活;让孩子们在党和国家的关爱下幸福成长。保证公墓基本业务运行支出,更加安全高效的为丧户提高高质量服务,更好的履行政府为民利民的公共服务窗口职能,为推动我市殡葬事业文明健康发展,并对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建设做出贡献。
七、其他说明(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1、部门债务情况;无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
3、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
4、其他情况说明;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8.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1.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2.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3.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行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反应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18.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五部分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
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反应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18.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五部分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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