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时间:2025-01-21
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铁岭市公安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铁岭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收支预算汇总表
二、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汇总表
五、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铁岭市公安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公通〔2022〕9号)
铁岭市公安局预决算信息公开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市公安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市局计财科负责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本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算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预决算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算”专栏和铁岭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经市财政局批复的市公安局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铁岭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铁岭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发展规划,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市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和跨地区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申请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承担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等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实施、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干部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拟订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三)指导全市林业等部门公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铁岭市公安局本级
(二)铁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铁岭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四)铁岭市公安局铁南分局
(五)铁岭市公安局执法勤务和警务技术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2686.0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686.0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42686.0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3390.33万元;
2.项目支出9295.72万元;
在支出预算42686.05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15个,涉及金额9295.72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2024年增加601.2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民辅警调整工资,人员经费增加1869.92万元;二是坚决落实政府真正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减少207.79万元。三是压减项目经费,减少1060.85万元。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铁岭市公安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金额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铁岭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401.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四、政府购买情况
2025年铁岭市公安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铁岭市公安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96.27万元,比2024年增加139.27万元,增加2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96.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29万元,比上年增加129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费667.27万元,比上年增加10.27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为2025年市公安局更新执法执勤车辆10台。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4年 |
2025年 |
|
合计 |
796.27 |
657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129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67.27 |
657 |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10台,金额12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台。
七、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铁岭市公安局2025年应编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5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5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5年
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5个,涉及金额9295.72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5.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7.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保养(含租赁)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取暖、物业管理费、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款)其他**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铁岭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