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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乡村振兴局 时间:2023-06-07

铁市乡振〔2023〕8号

铁岭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要求,深入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带动脱贫人口增收,现将《关于深入开展消费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铁岭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入开展消费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的决策部署,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大消费帮扶力度,有效扩大全省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规模,带动脱贫人口增收,结合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辽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和《铁岭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暨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要求,深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利益连接机制,以增加脱贫地区农民收入为目的,深入开展消费帮扶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策支持与市场动作相结合,线上平台与线下渠道相结合,汇聚社会各界力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拓宽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为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帮扶的积极性

  1.鼓励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消费帮扶。鼓励引导党政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医院等单位食堂、餐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建立长期定向合作机制。鼓励各地区及相关部门参照脱贫攻坚期的标准,持续搭建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倡导各类协会、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支持参与消费帮扶。

  2.发挥对口帮扶、定点帮扶作用。被帮扶地区(单位)领导每年要和帮扶地区(单位)领导开展对接和调研,研究制定帮扶措施,开展消费协作,并根据需求提升产品质量,扩大供给规模,通过消费帮扶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定点帮扶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对所帮扶的脱贫村、脱贫户产品销售需求进行摸底,组织参加区域性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等,积极搭建营销平台。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帮扶对象进行代言,拓展销售渠道。

  3.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帮扶。引导动员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消费帮扶,认真开展"万企兴万村"帮扶行动,广泛动员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积极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和服务,促进农产品销售,带动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帮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建设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和康养基地等项目,以文旅带动乡村消费。

  (二)努力拓展脱贫地区产品销售渠道

  4.积极开展线上消费帮扶活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与京东、抖音等电商、直播平台对接,建立合作关系,拓展合作领域,切实形成合力。一是充分发挥平台优势,采取通过物流增链补链强链举措降低物流成本、包装特色农产品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等多种形式,促进消费帮扶产品上行销售。鼓励消费帮扶生产企业、农户利用网络平台线上销售。二是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电商人才培训,培育一批本土三农电商达人,组织开展电商促销活动。原则上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电商人才培训,2次消费帮扶产品线上销售帮扶活动。

  5.开展消费帮扶宣传推介展销。发挥脱贫地区产品原产地、品种全、货源新、有特色的独特优势,积极组织消费帮扶生产企业和产品参加农产品推介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博览会等活动,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消费帮扶产品。引导连锁生鲜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消费帮扶产品生产企业发展农业、产销一体化等模式。开展脱贫地区农产品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原则上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费帮扶产品推介活动。

  6.切实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助力消费帮扶作用。指导驻村干部帮助当地申报和销售消费帮扶产品,驻村干部要积极根据当地情况,根据农户情况和市场需求,帮助农户确定种养殖品种,主动对接线下销售市场和电商销售平台,认真组织开展各种主题的消费帮扶活动,充分利用线下直销、网络直播、拍摄小视频代言等方式推销本地区消费帮扶产品。着力提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开展消费帮扶工作能力,结合电商人才培训,县(市)区每年度至少开展1次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消费帮扶培训。

  7.开展市场直销活动。广泛开展各类消费帮扶活动,鼓励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开展农产品展销,构建帮扶产品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帮扶产品、参与消费帮扶提供便利条件。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12.12"、元旦、春节等节庆时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广泛动员机关、医院、商超等单位(企业)采购脱贫地区帮扶产品,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市场直销活动。

  (三)切实提升脱贫地区帮扶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

  8.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在人才、技术、供应链、产品包装和品牌建设等方面提供相应支持,切实提高消费帮扶产品质量。加强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对发现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消费帮扶企业和产品要及时从名录中清除。

  9.努力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发挥辽宁地域优势,努力打造消费帮扶产品品牌,鼓励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申请和认证,加强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政策支持。原则上,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每年至少推荐3个以上消费帮扶产品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或名特优新产品等品牌认证,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

  (四)规范帮扶产品管理

  10.摸清本地区消费帮扶产品情况。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真按照消费帮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梳理本地区消费帮扶产品,开展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工作。消费帮扶产品要重点突出利益连接机制要求,切实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明显、推进乡村振兴效果好、联农带农作用强的产品中遴选。消费帮扶产品应具备较完善的生产、供应、配送条件,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产品认定对参与"万企兴万村"活动的市场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11.精准筛选消费帮扶产品名录。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消费帮扶产品,形成省内消费帮扶产品名录,报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产品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完善,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本地区消费帮扶产品名录审核工作,对产业覆盖面广、生产规模较大、与农民群众特别是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增收紧密关联的农产品要及时纳入名录。在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现名录中的产品存在带贫和助农效果差、产品质量不合格、品牌信誉度差、价格虚高等情况,要及时予以退出,确保帮扶产品名录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各级责任。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地区消费帮扶工作,切实将消费帮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制定方案和配套政策,明确任务目标,建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取得实效。消费帮扶工作将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考核范围内。

  (二)完善利益机制。要注重不断提高脱贫人口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等环节中的参与度,积极完善企业、合作社等与脱贫户之间的联农带农机制,推动脱贫户与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紧密、互利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更多脱贫户稳定分享产业链和价值链收益。

  (三)强化资金支持。各地要统筹运用衔接补助资金、帮扶资金等方面资金,利用好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政策,鼓励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加大对开展消费帮扶工作支持。对积极参与消费帮扶且有突出贡献和影响的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在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消费帮扶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取得的成效,加大消费帮扶引导力度,持继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积极性,营造"人人可为、人人愿为、人人能为、人人作为"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每年至少推荐本地区1-2个消费帮扶典型案例,市局将适择优进行宣传推广。

  (五)强化督促落实。要加强对消费帮扶工作的督促指导,注重总结消费帮扶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协调解决消费帮扶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消费帮扶情况报告,动态调整消费帮扶产品名录。定期将消费帮扶工作总结及调整后的消费帮扶产品名录报送市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