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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下达 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

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乡村振兴局 时间:2023-06-29

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3〕246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下达县(市)区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相关县(市)区财政国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同2022年提前下达的省财政衔接资金一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请在收到资金指标文件后,保证此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制发指标文件,注明资金名称和具体规模,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省级直达资金又包含市以下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省直达资金、市以下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此次下达县(市)区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下达统计局调查队资金统筹用于相关县(市)区脱贫成效监测。

         请与同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要求,统筹安排并使用好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切实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区域绩效目标并及时分解下达,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15日内将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市乡村振兴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1.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3.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铁岭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9日

  抄送:铁岭市乡村振兴局

  抄送局内:预算科  国库科   监督科    绩效科

  铁岭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印发

  拟稿:马敦道(农业农村科)           核稿:于静

  附件1:

  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人

县(市)区别

合计

提前下达

此次下达

小计

支持解决防止

返贫突出问题

资金绩效奖励

项目管理费

巩固脱贫成果监测经费

备注

人口数

资金数

合计

8891.6

7527

1364.6

77397

872

333

135

24.6

铁岭县

506

392

114

2449

28

66

20

开原市

1035.2

818

217.2

10770

121

66

20

10.2

国调队监测经费8万元、

地调队监测经费2.2万元。

昌图县

2404.2

1978

426.2

27241

307

67

40

12.2

国调队监测经费10万元、

地调队监测经费2.2万元。

西丰县

4858

4274

584

35937

405

134

45

清河区

88.2

65

23.2

1000

11

10

2.2

地调队监测经费2.2万元。

  附件2

  省财政衔接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

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辽宁省乡村振兴局

预算资金情况(万元)

预算资金总额:

120000

其中:中央补助

省级财政资金

120000

市级财政资金

县级财政资金

总体目标

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运算符号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时限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巩固已脱贫人口率

=

100

%

2023年12月

支持省级乡村重点帮扶县

=

17

2023年12月

质量指标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人口数量

70万人

2023年12月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基本完成

2023年12月

时效指标

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完成时间

年底完成

2023年12月

成本指标

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人均成本

1687

2023年12月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资金精准使用情况

=

100

%

2023年12月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

问题

2023年12月

已脱贫人口不发生区域性返贫

基本完成

2023年12月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低收入人口满意度

90

%

2023年12月

  附件3

  省财政衔接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

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辽宁省乡村振兴局

市级财政部门

市级主管部门

县级财政部门

县级主管部门

预算资金情况(万元)

预算资金总额:

其中:中央补助

省级财政资金

市级财政资金

县级财政资金

总体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运算符号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时限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