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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4-02-28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科技厅的大力支持下,市科技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法治建设的统一安排部署,扎实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巩固和深化依法治理成果,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积极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采取各项措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努力推进建设法治政府。2023年,制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清单》并通过“科技铁岭”公众号对外进行了发布。

  二是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专业素养。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全局上下严格守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尊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得到有效提高。2023年,由局党组书记带头,各党组成员以讲党课的形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做了细致的解读并分享了个人心得体会。

  三是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聘请我局党组书记为专门的法律顾问,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把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学习提升能力,打造高素质具有法治思维的科技人才队伍。2023年,经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考试,新增3名行政执法人员。

  仔细梳理现有文件,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监督。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有效期、统一发布、统一备案、统一查询的规定,进一步推动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所有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都通过政府网站科技铁岭公众号等渠道向公众征求意见,接受公众监督2023年,我局出台了《铁岭市专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铁市科发〔2023〕1号)、牵头制定了铁岭市农村科技特派团管理暂行办法》(铁市科发〔2023〕2号)铁岭市农村科技特派团专项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试行)》(铁市科发〔2023〕3号)规范性文件。

  二是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司法局要求,坚持立改废并举,定期对我局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存在交叉、重叠、冲突、缺漏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有效性。2023年,我局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0件

  (三)完善健全决策机制,不断优化科技项目评审制度

  一是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保障公众参与。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提交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由专家提出论证意见,防范科技发展资金使用风险。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铁岭市专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市科发〔2023〕1号)等文件规定,我市聚焦市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重点任务,通过有关单位申报、初审推荐、专家论证等程序,经市科技局党组审议,批准组建“铁岭市永业实业储运厂站设备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等14个专业技术创新中心。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产业提质增效,根据《铁岭市农村科技特派团管理暂行办法》(铁市科发〔2023)2号)相关要求,通过有关单位申报、初审推荐、专家论证等程序,经市科技局党组审议,2023年下达“铁岭市梅花鹿产品精深加工科技特派团”等3项铁岭市农村科技特派团专项计划项目。

  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定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做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严格按要求先提交局务会审议,再经局党组会决议,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2023年,我局出台的铁岭市专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铁市科发〔2023〕1号)、牵头制定的铁岭市农村科技特派团管理暂行办法》(铁市科发〔2023〕2号)铁岭市农村科技特派团专项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试行)》(铁市科发〔2023〕3号)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是建立重大决策事项档案管理制度。对重大决策的决策事项立项、决策主体、决策内容、决策程序记录、决策决定、实施主体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材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2023年,我局出台的铁岭市专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铁市科发〔2023〕1号)、牵头制定的铁岭市农村科技特派团管理暂行办法》(铁市科发〔2023〕2号)和铁岭市农村科技特派团专项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试行)》(铁市科发〔2023〕3号)规范性文件均按照重大决策事项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了存档并报市司法局立法科备案。

  继续提高法治意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全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根据“三定”方案和有关法规,明确责任主体、职权内容和法律依据,全面梳理承担的对服务对象行使的职权,以及内部人、财、物管理等职权。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编制了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公开《职权目录》和《工作流程》,将我局承担的对服务对象行使的职权的目录及相应的工作流程,在政务网站公开。

  二是推进部门信息公开。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情况、政府采购及三公经费等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履职,以上率下,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局主要负责人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多次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查,及时总结局相关法治工作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局主要负责人把法律法规学习摆上重要日程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开展法治学习、培训28余次,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等法律法规。局主要领导带领班子成员、全体党员集体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并开展学习心得分享。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学习贯彻行政执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等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了《铁岭市科技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健全了公开工作机制,推进行政许可工作依法依规开展。2023年市科技局共受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41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额2.4亿元,预计年底可完成3.4亿元。同比增长11.48%。

  )开展普法学习宣传,强化行政人员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开展科技普法宣传,加强法治宣传力度。举办“热爱科学 崇尚科学”为主题的科技活动周,联合市委宣传部、市科协组织科普基地、科普志愿者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展示,政策宣传等活动发放宣传手册500余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科技法律。通过走进“直播间”详细讲解《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全年举办各类科普宣传活动百余场,发放各类宣传手册10000余份,覆盖人群超20000人。制定了“八五”普法工作方案、组织了“八五”普法宣传,总结了“八五”普法经验,形成了“十四五”期间“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报告,查找了“八五”普法工作的不足。

  二是组织召开了科技企业创新政策培训会。培训会围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统计、科技金融扶持等科技政策进行了政策解读。发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汇编、科技成果及企业需求政策汇编、科技创新条例等政策手册600余份,全市120余家企业参加了此次培训会议。

  三是推进信用建设。在企业、研发载体资质审核、各项目申报过程中重视企业信用承诺,加强对企业信用核查,推进企业科研诚信建设。累计报送信用承诺信息40余家次。

  四是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理论学习,落实学法制度,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法治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在线观看了庭审视频,强化全局依法行政意识。形成了“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报告。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是科技法治工作人员配备还需优化。从机构设置情况看,没有设置专门法治机构,都是兼职人员,科技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整体呈现弱化趋势。 

  二是科技法治人员结构还不够专业。从知识结构看,目前科技部门工作人员大多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学习,在法学理论、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等方面还不能适应依法行政要求。 

  三是普法宣传形式单一。结合科技部门职能加强法治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大,普法形式和载体比较单一,运用新媒体创新普法机制不足,普法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不够,针对性、鲜活性、实效性不强,社会公众接受度较低,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存在差距。

  三、2024年推进依法行政主要工作安排

  市科技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重点内容,持续推进科技系统法治建设。

  (一)加强法治政府组织建设

  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不断补齐补好“短板”,提升依法行政和政府治理能力为目标,及时修订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

  (二)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谋划

  将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日常工作,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和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继续坚持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法等,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

  (三)巩固法治建设基础性工作

  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确保各项决策制度科学合理、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进一步夯实科技普法责任制,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创新政策培训,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扩大普法教育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