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财政局 时间:2025-01-26
中共铁岭市委、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克服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铁岭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重要举措分工方案>》,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持续推动财政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财政法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财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局党组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论述,始终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贯穿新时代新征程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局党组书记、局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要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财政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组织局党组全体成员全年共4次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全年分2次邀请市委党校教授来我局为财政干部开展培训,专题传达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财政干部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财政工作。
(二)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治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财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初工作要点,与财政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坚持从严治党,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和责任,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积极推进年终述法,严格落实财政决策程序,定期听取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要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通过大力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持续改善法治环境、全面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支出管理,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优先确保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支持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中贡献了财政力量。
(三)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财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1.优化财政机构职能。以市级机构改革为契机,赋能财政金融服务权责,推动财政部门权责动态调整,进一步厘清财政领域中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积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2.制度建设日趋健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财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继组织制定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组织编制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首违不罚”清单、全市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建立了“八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以及加强财政管理的一系列管理办法,现代财政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为精准贯彻落实财政政策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四)以专项整治为突破,推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1.依法决策意识明显加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市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全面实行局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不执行、乱执行和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等问题实行点位监督,密切部门间协同沟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制参谋和助手作用,财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规范。
2.政策措施清理成效突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等政策措施清理要求,制定办法,精心组织,建立台账,积极组织开展整治形式主义、清理妨碍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振兴政策措施。其中对财政部门牵头制定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布的17份政策措施提出了建议废止或修改意见,获得市政府审定通过,为财政部门近年来首次。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推动了精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基层减负,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财政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财政干部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质量进一步提升,为财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3.行政执法效能显著提升。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市财政系统认真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制定工作方案,在全市财政系统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梳理出全市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清单,据此编制贯彻落实清单,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纠正、解决、遏制了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全市财政系统“三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市财政局2024年共受理行政复议3件,对3起政府采购涉嫌串标问题实施了行政处罚。
4.执法案卷质量愈加规范。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2024年本级行政执法案卷分别开展自查自评,积极接受省财政厅和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和专项整治。通过评查,找问题、补短板,虚心接受指导和监督,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促进了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5.财政监督约束更加有力。一是法治监督拉动财政管理更加规范合规。法治监督审核机构作用突显,充分履行监督财政政策贯彻落实职责,不断建立健全财政政策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引领全市财政系统大力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促进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二是财政监督推动财政经济健康发展。全市财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规定,当年相继开展了对重点民生资金、差旅费使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等多项专项检查,促进财政资金管理更加规范,严肃了财经纪律,提高了财政收支质量,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专项督察整改要求,明确责任、健全机制、严格监管、定期调度,配合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充分践行“履约践诺”,积极打造“诚信财政”。四是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的专项审查与监督,全面落实整改要求,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财政经济健康发展。五是定期组织财政干部参观反腐基地,倡导廉洁奉公,推动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宣扬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财政资金管理更加严格规范。
(五)以法治宣传为引领,宣扬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以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为重点,以《民法典》颁布实现四周年为契机,深入基层、社区,全面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铁岭日报》《铁岭发布》《铁岭财会》、铁岭法治公众号、财政微信工作群、局机关公共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通过报、网、端、微、屏,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宣扬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宣扬全面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依法理财,积极营造尊崇宪法、依法行政浓厚法治氛围,教育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六)以依法理财为依托,助力全市经济提质增效
2024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攻坚克难,成效显著。一是着力夯实财源建设基础,推动财政收入超额完成预期目标,向上争取资金效果明显,发行债券取得新突破,财政管理效能大大提升,为切实兜牢“三保”底线、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化解债务风险提供了财力支撑。二是积极财政政策精准滴灌,全年减轻经营主体税费负担14亿元,惠及企业和个人8.8万户次。三是全力以赴改善民生,全年民生支出190.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8.6%,提高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促进了社会保障、教育、农业等行业健康发展。
二、2024年存在问题及2025年工作安排
2024年,全市财政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税收接续增长动力不足,稳定增长的基础尚不牢固,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绩效管理质量和结果运用还需进一步提升,“三保”保障、债务还本付息等硬刚性支出压力不断加码,收支平衡压力巨大,财政保障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个别部门法制观念不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不高,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需要进一步提高,诚信政府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市县财政法治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等突出问题。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年,面对前所未有的财政困难形势,市财政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和财政的事权、财权,动态调整财政体制,促进政府资源的配置、资金的分配更加公平、规范。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推动“履约践诺”,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紧紧围绕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我市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新突破。
特此报告。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