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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4-17

中共铁岭市委、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辽宁省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的细则》《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省委依法治省办1+1+5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为我市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细则》,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专人抓、专人管。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依据督查工作规定细则,制定局内督查清单与考核标准,聚焦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举一反三推动全市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是年度节点措施整改全部达到序时进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我市的21项整改任务,其余4项(2023年年底完成1项,2025年需完成3项)正在按序时进度强力推进。2024年需完成的11个节点措施和1项省级督察整改任务,均已明确牵头单位,每周调度督办,均达到序时进度。二是高质量办结上级交办的群众信访案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193件信访案件、省级督察交办的104件群众信访案件,全部完成整改销号。三是自加压力,高位推进重点问题整改。7月以来,组织开展了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大会战”,成立了由市领导任组长、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8个市级督导组,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完成2819户散煤治理,完成银州区雨污分流二期建设,完成银州区玉米深片区、北宁片区1240米排水管网改造,完成岭南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学府路暗渠清淤2864米,完成铁岭县原牧昌公司5号填埋场加固和封场。

  (二)规范行政决策。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生态环境的重大项目建设、政策制定等事项,均进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与集体决策,合法性审查率100%,有效避免决策失误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按时提交报告。按照《贯彻关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专人梳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如实撰写年度报告,涵盖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宣传等方面工作举措与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经局党组审核通过后,按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确保报告的真实性与规范性。

  (四)公开报告信息。在门户网站设置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将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与评议。同时,积极回应公众对报告内容的咨询与建议,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五)推进省委依法治省办1+1+5工作部署一是“一个统筹”,法治建设整体谋划。将法治建设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在各阶段法治建设重点任务与目标,统筹推进依法行政、环境执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形成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二是“一个抓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订了《2024年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明确了大练兵活动的范围、内容、步骤、措施及工作要求,并依据大练兵考核内容认真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和盯办人,有序推进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全员、全年、全过程参加大练兵,形成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总动员,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相关科室、部门积极配合的大练兵局面。市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对标对表方案和任务分解表,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全面推进,做到了因地施策、因地制宜,大练兵活动得到有力保障。三是“五项任务”,即:(1)优化营商环境,优化监管方式。重点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坚决杜绝“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发生。采取普法先行、驻厂帮扶、提醒告知、专家服务等方式,指导帮扶企业346家次。对5个未经批准投入建设、经责令改正立即停止建设并补办手续的违法行为,实施了包容免罚。同时,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共立案查处103个案件,累计处罚金额853.48万元。(2)化解矛盾纠纷,多途径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做好上级督察交办和日常受理的信访问题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已发布公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旨在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明确了11个方面的举报奖励范围,包括超标超总量排污、伪造监测数据、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同时,建有工作专班,高质量处置网络舆情,组织属地和其他县(市)区举一反三开展同类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3)深化法治宣传,开展多形式法治宣传活动,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组织环保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3次,发放宣传资料1574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5人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法治宣传信息7条,营造浓厚法治氛围。(4)创新治理模式,探索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与周边城市开展跨区域大气、水污染防治协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3件,实现损害担责。(5)加强队伍建设,铁岭市生态环境执法队在全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试点)工作,制定了《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并指导各县区进行规范化创建工作。重点解决好创建(试点)工作经费保障、编制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换发、补发)等制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难点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在编在岗执法人员208人,累计完成配备27项执法装备,执法执勤车辆配备比例达到50%。完成执法执勤车辆和其他办公场所或执法装备上统一标识工作。铁岭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2023年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了表彰通报。严格着装管理,未发生不规范着装、不亮证持证、标识不准确等情况。

  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部分执法人员执法理念转变不够彻底,习惯于传统执法方式;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执法人员思想教育,定期开展法治理念培训与研讨,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需求调研,根据不同受众群体特点,制定个性化宣传方案,创新宣传形式与内容,提高法治宣传效果。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秦暘作为主要负责人,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明确各科室(部门)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形成了主要负责同志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推动、各科室(部门)协同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是推进依法决策,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涉及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同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和学法用法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推进严格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四是积极化解环境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的环境信访投诉,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下一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法治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能,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为铁岭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