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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西丰县营厂满族乡某猪场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案

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8-27

  一、基本案情

  2024年6月7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西丰县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西丰县营厂满族乡桦树村某人所经营的养殖场场区大门西侧边沟出现大量养殖业粪污。经初步判断,西丰县营厂满族乡某猪场涉嫌违反固体废物防治管理相关规定。

  二、查处情况

  执法人员对西丰县营厂满族乡某猪场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该养殖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露”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露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

  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的规定,处罚人民币玖仟元整。

  三、案例启示

  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手段丰富、案卷制作规范。该案执法人员执法程序规范,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