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辽宁岭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三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浓度限值。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投料、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半封闭集气罩1#、半封闭集气罩2#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半封闭集气罩3#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2#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半封闭集气罩4#、半封闭集气罩5#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3#处理后,同破碎工序废气一起经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掺混、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半封闭集气罩6#收集由布袋除尘器4#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原料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限值。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掺混除尘器收尘灰、前处理除尘器收尘灰、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按时更换直接带走不在厂区贮存;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50m2),其贮存、运输、处置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废润滑、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点(4m2)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首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平面布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